海口网4月21日消息 4月20日,“星河世纪城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葛某提起公诉。新民网记者在庭上了解到,葛某当庭以审讯时“慌张”为由翻供。
起诉书显示,2010年11月29日16时许,桃浦路300弄星河世纪城二期64号楼大厅发生一起血案,被害人宋某被人杀死在租住公寓的底楼大厅内。2010年12月7日,警方通过技侦手段,将犯罪嫌疑人葛某在山东省境内抓获。
据被告人葛某介绍,他与被害人宋某同是山东老乡,也曾经结拜为兄弟。2010年,葛某结识了一位姓杨的“大哥”,并将宋某介绍与“大哥”认识。葛某称,在随后的日子里,他发现宋某通过各种手段排挤自己,遂心生不满。案发当日,双发曾相约“谈判”。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被告人葛某相关犯罪事实提出指控,葛某却以被抓获时“慌张”为由,推翻之前供词。他辩称是被害人宋某首先用刀将他砍伤,出于自卫他才拔刀反击。
葛某在法庭上表示,虽然已经结婚,但他从2005年起便与一名湖北女子长期同居,对外称其为自己的女友。葛某在庭上指控宋某曾多次强迫他女友吸毒,并实施强奸,但出于害怕,他从未报警。
根据检方庭上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葛某的女友表示,自己未遭到宋某强迫吸毒,也并未被宋某强奸。对于此部分内容的证据,葛某表示有异议。
检方认为,被告人葛某使用凶器,对被害人的头部、颈部、腹部等处实施“多次的”、“猛烈的”、“有预谋的”伤害,符合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条件。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充分说明葛某的预谋犯罪,并且案发后葛某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本案将择日作出宣判。(胡彦珣 薛健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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