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一共有两次调高个税起征点的前例。第一次是在2005年10月27日宣布将个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次是在2007年12月29日宣布将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调高到2000元,并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这两次调高个税对证券市场均没有产生明显的冲击。
我们分别对宣布日和执行日一共四个时间点进行考察,选取4个时间点前后各10天计算其平均收益率。在这四个时间段中,大盘的反应各有不同,其中两次大盘上涨,另外两次大盘下跌。从板块的情况来看,各大板块也是表现各异,没有任何一个板块在个税调整期间有规律性的表现。尤其是消费板块,也并没有如所预期的有任何利好的表现。可见从历史数据的角度,市场对调整个税起征点不会出现过大的反应。那么此次调整个税起征点同样也难以对市场造成明显的冲击。
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对国家财政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首先,从2006年1月1日和2008年3月1日两次调高个税的前例来看,调高个税以后对我国的财政收入没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每年的财政收入都以较稳定的增长率增长。其次,相对于中国庞大的财政收入来说,个税收入在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从2000年以来,中国的财政收入都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除2009年外)。而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一直维持在6-7%之间。2010年,中国财政收入超过了8万亿,而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4837亿。相比于其他的几大税种,仅占税收收入比例7%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变动对财政难以造成很大的影响。第三,提高个税起征点也并不是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会必然减少。居民在可支配收入提高的情况下,必然会增加消费支出,这部分增加的消费支出,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其他税种的税收,同样也成为税收收入的来源。
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对低收入人群更为有利。首先,虽然从绝对值来看,提高个税起征点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减少额较多,但是,从百分比来看,对低收入人群的税收减少更为明显。更重要的是,同样减少的税负给低收入人群带来的福利效应显然更大。其次,我们估算了整个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分别能够获得的税收减免总额。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可以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受益情况进行估算。报告指出,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因此,工薪阶层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为了估算个税起征点调高后最受益人群,仅以城镇居民为考察对象。假定起征点为3000元时,高收入者平均月收入50000元,低收入者平均月收入5000元。所以,高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2.76%,低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50%。财政部的报告披露,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由此计算,高收入人群(年收入12万元以上)将少缴个税36亿元,而低收入人群将少缴个税1214亿元。显然,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将使广大低收入纳税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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