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法警向药家鑫出示证据。当日9时45分,备受社会关注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药家鑫一案审理,除了双方当事人亲友外,许多媒体现场采访,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等400余名大学生旁听了审理。新华社发(陈玉明摄)(资料图)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记者史竞男、崔清新)22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西安中院刑一庭的办案法官。
记者:3月23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时,药家鑫的辩护人提出,药家鑫撞人后杀人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请问,对此问题如何认定?
法官:激情杀人一般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愤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本案被告人药家鑫是在开车撞到被害人张妙后,因担心张妙记住其车牌号,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杀人灭口行为。被害人张妙在本案中完全是无辜的,从被撞倒直至被杀害,没有任何不当言行。药家鑫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属于激情杀人。
记者:药家鑫的辩护人提出,药家鑫系初犯、偶犯,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这种辩护理由成立吗?
法官:初犯、偶犯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综合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和情节较轻的犯罪。对故意杀人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尤其是本案如此恶劣、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显然不能以初犯、偶犯为由从轻处罚。
记者:被害方认为,药家鑫在警方最初询问时否认杀人事实,药家鑫父母陪子投案的行为不应构成自首,一审是如何评判这一行为的?
法官: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结合本案,被告人药家鑫杀害张妙后,在逃离现场途中又将两行人撞伤,公安机关在处理其撞伤两行人的交通事故过程中,虽然根据被撞的两个行人伤势较轻而药家鑫所驾轿车车损较大的疑点,作为一般怀疑对象对药家鑫进行了询问,但并未认定药系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此后,公安机关曾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亦矢口否认。后来,药家鑫在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于作案后第四日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行为具备了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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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药家鑫在法庭受审。新华社发(陈玉明摄) (资料图)
记者:刑法对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是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对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应当从宽处罚,但有两种例外情形,即使有自首情节也不能从宽处罚:第一种,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第二种,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的。综上所述,自首是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不是应当(或必须)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否从轻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综合考虑。
记者:既然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为什么还要判处其死刑?
法官:这是结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的具体案情而综合评判的。纵观本案,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记住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被告人药家鑫持尖刀在被害人前胸、后背等部位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药家鑫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社会危害性极大,属于《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一种例外情形,虽有自首情节,仍应依法严惩。
记者:药家鑫一案是否超审限?
法官: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29号《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本院于2011年1月12日受理此案,因本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根据上述规定,经本院院长批准,本案审限延长两个月,且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曾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所以,截至宣判之日,本案并未超过法定审限。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记者史竞男、崔清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新华网西安3月25日电(记者 梁娟) 3月23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开始审理。来自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4所高校的400余名师生、60多名媒体记者和当事人亲属在可容纳500人的旁听席和走道里旁听。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法庭未当日宣判。网络媒体文图直播,网民跟帖评论,对药家鑫的审判再次成为舆论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悔与恨的对话
23日上午9时45分左右,法官宣布开庭,身着囚服,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药家鑫被法警带入法庭,从这一刻开始到庭审结束,他一直低着头,流着泪。在三个多小的庭审中,药家鑫多次失声痛哭,向自己的父母,向被害者及其亲属忏悔。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驾驶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因怕张妙以后找麻烦,就从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公诉人宣读公诉书的过程中,药家鑫一直流泪,当法官让他坐下时,药家鑫突然向受害人家属跪下,被法警拉了起来。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药家鑫说:“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父母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希望张妙的家人、父母还有孩子能好过一些。”这时他的声音开始颤抖:“我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作马,请求他们的宽恕……”
12时许,法庭辩论开始,附带民事原告人死者张妙的丈夫王辉情绪失控,趴在桌上埋头痛哭。他悲愤地质问药家鑫:“农民就难缠吗……额头上写着‘我是农民’?你就是把她撞瘫了,我不问你要一分钱,至少还有个娃啊……孩子,才2岁,昨天看着妈妈的照片说是阿姨!”
3月23日,药家鑫在法庭痛哭忏悔。当日9时45分,备受社会关注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药家鑫一案审理,除了双方当事人亲友外,许多媒体现场采访,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等400余名大学生旁听了审理。新华社发(陈玉明摄)
罪与罚的辩论
法庭上药家鑫和辩护律师对于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没有异议,药家鑫认罪并多次表示忏悔。而法庭辩论主要围绕自首情节是否成立、被害人亲属谅解的程度和药家鑫的主观恶性等多个焦点。
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刚认为,药家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符合自首要件。投案后,他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药家鑫的行为不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纯属偶然突发事件。同时药家鑫因长期重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心理显然受刺激,属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请求法庭酌情从轻量刑。
对于药家鑫辩护律师的有自首情节的辩护,公诉人认为药家鑫的行为构成自首情节,但同时表示,药家鑫的行为残忍,影响恶劣,依法不应放宽对其量刑,建议合议庭予以严惩。
原告律师许涛认为,2010年10月22日下午3时,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已印证了药家鑫的重大嫌疑,但这天警方对药家鑫进行讯问时,药家鑫还隐瞒了其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药家鑫才交代了犯罪事实。
而原告对药家鑫一家道歉和积极赔偿的态度并不认可。张妙的父亲说:“事情发生后,我们主动联系他的父母协商此事,但都不接电话,后来在双方律师协调下,过了好久才见了面,给我3万元,我拒绝了。”王辉表示,哪怕不赔钱,也要判药家鑫死刑,不能让妻子冤死。
与法庭内的问卷调查和庭审不同,通过一些网络媒体和微博对庭审的直播,网民也纷纷跟帖评论。许多网民认为药家鑫行为极其恶劣,必须严惩判处死刑。但也有网民认为,应该给这个大学生一个赎罪的机会。网民除了对药家鑫进行谴责外,更呼吁整个社会警惕“药家鑫式”的悲剧重演。
药家鑫(资料图)
养与教的思考
在这次案件庭审中,公众首次听到了药家鑫讲述自己的成长经历,他说:“我从4岁起,就天天练钢琴,每天除了弹琴就是学习,稍有不好,就会遭到父母的殴打。学习不好时,父亲好几次把我关在地下室不让上楼,我很多次都想过自杀,因为除了无休止练琴外,我看不到人生希望。”
一个学业优秀的大学生如今却成了残暴的杀人凶手,药家鑫父母严格管教望子成龙的教育方式引起社会和公众对于家庭教育的讨论。随着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而且都是独生子女,家长都是能力所及给孩子最好的生活条件和最好的教育,然而却缺失了对道德教育的重视,对法律、生命存有敬畏之心的教育。
西安市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中指出:一个乐者不仅应该诠释优美的旋律和曲调,更应当演绎高尚的素养和善良的灵魂,但在药家鑫身上,我们只看到极端的自私和狭隘。
西安市从事宣传工作的牛长玲说:“药家鑫案警示我们,不能让道德教育停留在口头上。”
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药家鑫的悲剧在于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当前大学生暴力犯罪和自杀等现象呈上升趋势,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培养人,是家庭、教育部门和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
西安大学生开车撞人并杀害伤者案件追踪
新华网西安11月30日电(记者梁娟)11月29日晚,西安警方向社会公布了大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人后再补8刀杀死伤者的案情。10月23日药家鑫已被长安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11月25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撞人不死再补8刀 交通事故演变故意杀人
据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会昌介绍,10月20日23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有一女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生死不明,旁边有辆损坏的电动自行车。
郭杜派出所民警田黎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他说:“当时看见一女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我们初步判断是一起车祸,立即通知了120和交警。120来后医生当场确认受害者已死亡,法医发现女子身上有刀伤,我们依此判断为一起杀人案,立即向公安分局作了汇报。”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局长周荣生,副局长韩和平、赵新茂立即带领刑侦大队赶赴现场,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民警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张会昌说,专案组在调查走访中交警大队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当晚,在翰林路北段附近同一时间段内还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专案组对在此事故中的肇事车雪弗兰克鲁兹进行了认真勘查,并和“10·20”案件现场物证进行比对,认定该肇事车应和“10·20”案件受害人被撞击的车辆为同一辆车,从而认定雪弗兰克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很快查到车主名叫药家鑫,于10月22日将其抓获,药家鑫对自己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死者丈夫王辉给记者出示的“公安局破案通知书”显示,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生,男,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系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
药家鑫交代说,他担心受害人记住自己的车牌号码,遂下车用自己携带的水果刀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在逃跑至郭杜南村村口时将正在路边的一男一女撞伤被周围的群众堵截并报案。
据记者了解,死者张妙今年26岁,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有一个两岁半的儿子,日子过得紧张但家庭和睦。为了改善生活,张妙将儿子交给公婆看管,自己在一家麻辣烫店给人打工,当晚张妙是在餐馆收工后回家的路上遭遇横祸。
受害人的丈夫及儿子。躺在爸爸怀中的儿子还不知道,妈妈已离开人世。(郑州晚报)(资料图)
家庭的不幸 社会的悲剧
11月29日上午,记者在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张妙的家里看到,两岁半的儿子王思雨全然不知再也见不到最亲的妈妈,他开心地玩弄着父亲王辉正在收拾的玉米棒子,家里也没有留下办过丧事的痕迹,一如平常的安静。谈起一个多月前妻子的离世,王辉沉痛地说:“凶手太残忍了!没有她,我和儿子咋过呀!我一定要为她讨个说法,绝不能就这样冤死!”
虽然王辉坚定地要为妻子申冤,然而记者发现作为一个农民,王辉对于如何处理妻子的后事一脸茫然,妻子目前仍没有下葬。王辉说:“我听说这个学生家长是干部,最担心的是将这个案子只定交通逃逸罪。而且,到目前这个学生和他的家里人没有向我们道过歉,也没有和我们接触过。”
交通事故演变成故意杀人案,毁掉的是两个家庭的幸福。药家鑫案发后,媒体试图联系他的父母无果。此前警方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曾透露药家鑫的父母都是干部,家境较殷实。然而,儿子涉嫌故意杀人即将面临的法律审判以及公众“群起攻之”的指责,为人父母的家长也将陷入何等的痛苦。
出现交通事故,本该在第一时间停车查看情况,及时报案,抢救受伤者。然而肇事者肇事后,非但不及时抢救伤者,反而拔刀相向,对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使一起车祸变成了一起凶杀案。更让人觉得震惊和惋惜的是,肇事者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一个干部家庭出身的孩子,一个受着高等教育和艺术熏陶的大学生,做出这样令人发指的事情,许多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怎么都想不通。
市民王先生说:“‘子不教,父之过’,这个孩子‘人性泯灭’的残忍,他的家庭,他的学校,都该好好反思。而他的杀人动机,则应该引起这个社会的反思。”
肇事车引擎盖上有明显的撞击痕迹 记者 赵雄韬 摄(资料图)
对生命和法律要心存敬畏
药家鑫供述杀人动机时说:“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陕西律师王洪说,这个学生的行为极其恶劣,已经从简单的交通肇事变成了故意杀人。他这种行为和动机是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理案件时司法机关以人为本实施宽严相济政策,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执行界限不明确,易使人对法律规则认识模糊,从而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律严肃性的不信任。
王洪说:“药家鑫杀人灭口是对法律惩罚存在侥幸心理,是金钱万能价值观的体现。法律严惩不是根治之策,只有整个社会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生命的敬畏才是解决问题之良策。”
社会学家、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演变成杀人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不仅仅是案情本身,行凶者的大学生身份和他的杀人动机,给整个社会以警醒。药家鑫不光是法律意识淡薄问题,而是极度自私、冷漠的表现,视生命如草菅,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
石英说,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培养人,以什么样的标准认识人,是我们每个家庭、教育部门和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现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许多年轻人形成了以金钱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而没有形成珍视生命和对生命崇敬的社会心理状态,这样就会因为金钱轻易剥夺别人的生命,弘扬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已成当务之急。
庭审回顾:
新华网西安3月23日电(记者梁娟)23日9时45分,备受社会关注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药家鑫一案审理,除了双方当事人亲友外,许多媒体现场采访,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等400余名大学生旁听了审理。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驾驶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就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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