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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4月22日消息(特约记者李建锋 王立 孙勇)4月22日,武警海南总队在后勤基地进行两级机关干部驾驶地方车辆驾驶资格审查及技能考核。参加考核的100多名总队、支队机关干部,以良好的作风和娴熟的驾驶技能,赢得了现场监考的海口市交警支队领导和考官的赞誉。这是该总队加强两级机关干部驾驶地方车辆管理,树立部队良好形象采取的新举措。
据该总队警务处处长龙鑫介绍,当前,随着部队机关干部驾驶地方私家车现象的增多,部分机关干部驾驶地方私家车存在特权思想,私家车违章违纪现象有所抬头。为规范机关干部驾驶地方车辆,减少车辆事故,维护社会和部队内部稳定,确保官兵生命安全,防止机关干部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出现违规违纪、有损部队形象的事情发生,武警海南总队结合部队实际,依据《武警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部队人员驾驶地方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制定了《武警海南总队官兵购置、驾驶地方机动车辆管理措施》,明确规定了官兵购置和驾驶地方车辆的批准权限。干部购置地方机动车辆的,必须由业务部门认真查验所购车辆“三证”是否齐全并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官批准后方能购车。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私自购置机动车辆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批评,视情给予纪律处分。总队要求,驾驶地方机动车辆的干部,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持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不准驾驶地方机动车辆执行公务,驾驶地方机动车辆外出时应当着便服。总队还以开展“条令学习月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把拥有自购车辆的干部纳入部队驾驶员安全教育整顿之列,利用部队驾驶员培训等时机对这些干部进行强化训练和考核,既提高其驾驶技术,又增强其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延伸管理触手,总队与地方交警等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建立起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干部驾驶自购车辆是否有违反交通法规、损害部队形象等情况;总队还邀请干部家属作为监督员,监督和提醒干部不要违规驾驶自购车辆。
该总队加强两级机关干部驾驶地方车辆管理,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总队、支队驾驶地方牌照机动车辆的机关干部主动向纠察人员出示“三证”,一辆辆部队机关干部驾驶的地方车辆行驶在海南岛各县市的大街小巷,它们严然成了一道道流动的亮丽风景线,充分展示着武警部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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