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5日消息 记者昨天从武警海南总队获悉,海南省武警加强机关干部驾驶地方车辆管理,要求武警干部不准驾驶地方车辆执行公务,不得持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
武警海南总队警务处处长龙鑫介绍,为规范机关干部驾驶地方车辆,武警海南总队结合部队实际,及时制定了《武警海南总队官兵购置、驾驶地方机动车辆管理措施》,明确规定了官兵购置和驾驶地方车辆的批准权限。
据介绍,干部购置地方机动车辆的,必须由业务部门认真查验所购车辆“三证”是否齐全并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管批准后方能购车。总队要求,驾驶地方机动车辆的干部,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持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不准驾驶地方机动车辆执行公务,驾驶地方机动车辆外出时应当着便服。
相关链接
武警海南总队加强两级机关干部驾驶地方车辆管理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