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5日消息 八名无业男子集结一起在海口海甸岛多次盗窃财物,近日,海口美兰区检察院对八名男子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八名男子刑期,并对其罚款。
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姜某、巫某等人多次到海南大学教学楼、图书馆内偷盗电脑、消防设施等财物,数次共盗走电脑15台、液晶显示屏35台、摄像机1台等。2009年10月,姜某、姜某某、代某窜至海南大学四号教学楼内盗走教学楼内配置的消防水枪喷头25个、消防水带一副,得手后,将盗得的物品拿到废品收购站卖掉,得到赃款60元。除此外,姜某等人还在海甸岛多处偷盗空调外机、电动车、电脑显示屏等财物。
姜某、巫某、代某、姜某某、舒某、王某、胡某、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姜某参与盗窃八次,盗窃财物价值23615元;巫某参与盗窃八次,盗窃财物价值22711元;代某参与盗窃七次,盗窃财物价值17230元;姜某某参与盗窃五次,盗窃财物价值5199元;胡某参与盗窃二次,盗窃财物价值4269元;舒某参与盗窃三次,盗窃财物价值2303元;尹某参与盗窃二次,盗窃财物价值3888元;王某参与盗窃一次,盗窃财物价值2375元,八名男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近日,海口美兰区检察院对八名男子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巫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代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舒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尹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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