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海口网4月25日消息 4月22日,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原局长林亚福受贿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林亚福任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负责人期间,共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43万元。
公诉机关诉称,2000年5月至2010年1月,被告人林亚福任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局长、负责人,主管该局全面工作,此期间,林亚福利用招聘环卫工人、发包新建街道清洁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林某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3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事实如下:
2002年8月,李某通过林亚福帮助进入龙华区环卫局工作。2004年一2006年期间,李某通过林亚福帮忙,安排李某婷等人到龙华区环卫局工作。为表示感谢,李某分别于2007年某日、2008年某日在海口市某咖啡馆一包厢内,送给林亚福3万元、5万元。
2003年至2007年间,陈某通过林亚福帮忙,安排其本人及许某等24人进龙华区环卫局工作。为表示感谢,许某等人各交给陈某3000至2.5万元人民币不等。2008年的一天,陈某在海口市某咖啡馆一包厢内,送给林亚福15万元人民币。
2005年至2006年期间,林亚福的司机林某明会通过林亚福帮忙,先后将王某等11人安排进龙华区环卫局当环卫工人。2006年2月份,林某明会通过林亚福的帮忙,由临时工转正为龙华区环卫局正式工人。为表示感谢2007年初的一天,林某明会送给林亚福18万元人民币。林亚福将该款用于在海口市山高村购买宅基地。
2005年,林亚福因祖坟需要搬迁,便让林某明会为其寻找搬迁地。林某明会通过陈某与龙泉镇卜史村委会联系,确定以每平方米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50平方米的墓地,墓地款共计10万元人民币。林亚福与其母亲、林某明会和卜史村代表在定安县的一家宾馆签订购地协议,林亚福自己付了6万元人民币,剩下的4万元人民币由林某明会、陈某富与卜史村商定通过安排该村一些人员进环卫局工作,收取指标费后冲抵墓地款。2007年,林亚福再次向该村购买50平方米和60平方米的墓地,墓地款分别是10万元人民币和12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均是通过安排该村一些人员到环卫局工作,陈某收取指标费后交给村委会。林亚福通过此方式安排了卜史村的吴某等15人进龙华区环卫局工作,共收取指标费26万元人民币。2008年,林亚福退还卜史村10万元人民币。
2006年至2007年间,许某通过林亚福帮忙,安排其本人及亲戚许某全等人进龙华区环卫局工作。为表示感谢,许某拿出1万元人民币,其余8人各拿出2万元人民币,共计17万元人民币作为感谢费,2008年的一天,许亚七在海口市某咖啡馆送给林亚福该17万元人民币。
2007年6月份,某公司在林亚福的帮助下获得了龙华区新建街道清洁的承包权。为了感谢林亚福帮助获得承包权及对日常工作的照顾,2007年底的一天该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就在海口某咖啡馆送给林亚福12万元人民币。2008年底的一天,杨某就在某酒店送给林亚福18万元人民币。
2007年间,林某明通过林亚福的帮忙,安排曾某等3人进龙华区环卫局工作。为表示感谢,2007年的一天,林某明在海口市某咖啡馆二楼的一个包厢内,送给林亚福10万元人民币。
2007年至2009年间,陈某明通过林亚福帮忙,安排周某等9人进入龙华区环卫局当清洁工人,并收取好处费共计12万元人民币。陈某明分多次将其中的8万元送给林亚福。
2009年间,陈某明通过朋友单某介绍找到林亚福帮忙,安排吴某等4人进龙华区环卫局工作,并收取王某和吴某各2.9万元人民币,共计5.8万元人民币。为表示感谢,2009年底的一天,陈某明在海口市政府附近交给林某雄5万元人民币,并告诉林某雄该款是林亚福帮忙安排工作的感谢费,让林某雄转交给林亚福。林某雄收下该款后于当天在海口市某咖啡馆交给林亚福,并告诉其是陈某明的感谢费。
2009年12月,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一队队长林某雄向林亚福提出要六个环卫工人指标,林亚福表示同意。2010年1月份,林某雄将其儿子林某帆等6人安排进龙华区环卫局当环卫工人,收取了陈某等人好处费各3万元人民币,金某、陈某程的好处费各2.6万元人民币,覃某的好处费2.7万元人民币,共计13.9万元人民币。同年2月初的一天,林某雄将其中的6万元人民币在海口市某咖啡馆交给了林亚福。电视台曝光龙华区环卫局招聘环卫工人背后有不正当金钱交易的新闻后,林亚福将6万元人民币退给林某雄,让林某雄将该款退还给覃某等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亚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3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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