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6日消息(记者陈新卫)今天(2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公办乡镇幼儿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通过省政府批复,从今年起我省将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2011年全省至少新建10所、改扩建50所公办乡镇幼儿园,其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园,每园规模控制在12个班,首批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将于2012年秋季开始招生。
选址:乡镇政府所在地
根据实施方案,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改扩建项目,都必须选址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以方便本乡镇幼儿入园和发挥对全乡镇其他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具有独立的园舍,特别是部分原为乡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扩建项目,要保证其园舍和中心小学相互独立,互不干扰。
据悉,2011年,每个市县可申报1所新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和3-4所改扩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规模要根据当地乡镇3-5周岁适龄人口数量进行合理设置,将开设小班(3周岁幼儿)、中班(4周岁幼儿)、大班(5周岁幼儿),共12个班,每班约在30人左右。
实施方案还对每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不少于486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园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182平方米,生均建设面积不低于8.8平方米;寄宿幼儿园还应增加寝室、隔离室等面积。
标准:不低于二级园
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县应根据本地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按照不低于二级园的标准对幼儿园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和玩教具购置进行测算。
根据实施方案,2011年新建10所和改扩建5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政府共同负担。省教育厅将按照新建1所安排150-250万元,改扩建1所安排50-70万元的额度对选定的项目幼儿园进行支持,其余经费由各市县自行配套。
招生:首批新建幼儿园明秋起招生
实施方案明确,2011年首批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最迟应于2012年7月底之前完工(改扩建项目可适当提前),确保2012年秋季开始招生。各市县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教职工。小学教师富余的地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选择部分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优先选择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经专门培训后转岗为幼儿园教职工。
另外,对于市县申报中所承诺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能够确保无偿提供的,市县配套资金要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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