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6日消息(记者 杨杰)玫瑰红、美术绿、碱性嫩黄……这些不是学生美术课上所用到的涂料颜色,而是极可能作为非法添加物,出现在我们日常所必需的调味品、茶叶和豆制品等中;工业用矿物油、工业明胶、工业酒精……这些不是维持工厂生存的化工原料,而是会出现在你刚入口的大米、冰淇淋和肉皮冻中,至于敌敌畏熏制的鱼干、瘦肉精养出的“健美猪”、牛肉膏泡出的“鲜牛肉”等,更是让人不寒而栗。
近来,各种“食品安全门”曝光后,很多海口市民越来越担心自己的食品安全,不少人甚至到了“草木皆兵”的地步。家住万恒城市花园的王奇隆调侃道:“除了其中的添加剂是‘纯天然’外,恐怕我们日常接触的食品中‘冰清玉洁’的很鲜见了。”
一日三餐要吃15种以上添加剂
为了粗略估计每日三餐中的食品添加剂摄入量,22日,记者着重关注了自己的全天饮食。早餐是在海甸五西路嘉艺坊蛋糕店随机购买的奶油面包和纯牛奶。记者注意到,至少有10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下肚,奶油面包的配料说明中标明其中的“奶油”成分含食品添加剂5种:柠檬酸钠、六偏磷酸钠、山梨酸、食用香精和β-胡萝卜素;面包中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的也有5种:酵母、改良剂(淀粉、维生素C、淀粉酶)、丙酸钙;而纯牛奶的包装袋上未标注是否含有食品添加剂成分。
临近中午,记者在金牛路口的“七妹牛肉面”点了一份牛肉面,由于烹饪中需要酱油、陈醋、鸡精等调味品,至少谷氨酸钠、山梨酸钾、呈味核苷酸二钠等3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被摄入。晚餐比较清淡,但需要辣椒来“作陪”,“着色剂、防腐剂、辣椒红”3种食品添加剂暗含其中。
记者发现,很简单的一日三餐中,至少已摄入了15种食品添加剂,而海口市民还有吃夜宵的生活习惯,很多人每天将吃进去近20种添加剂,最关键在于这样的生活日复一日地在进行。
添加剂买卖: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
23日上午,记者以火锅店采购员工的身份,前往东门市场、府城培龙市场、金花市场了解情况。在府城培龙市场一家调味品经营店,记者向摊主表示要购买火锅底料用品,老板熟练地从柜台下面拿出了一袋标注为“火锅红”的东西,说真正的一锅辣椒底料火锅,需要几斤的辣椒油和植物油才能调成,成本太高,而用手中这些调料,只要拨一点放入就辣香四溢。
记者在几家市场走马观花一圈下来,发现销售各类食品添加剂的店家不在少数:牛肉膏、火锅料、水果香精……价格在10几元至80几元,真可谓“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当问及这些东西的来源渠道时,大多数商家普遍守口如瓶,只表示“不是本地产的,上面印有QS标志,质量肯定是合格的。”但是说起销路,很多摊主如数家珍,培龙市场一位吕姓店主表示:主要是一些小的地摊店,特别是南航天桥大英路一带的四川火锅店,每天都有人来进货。至于水果香精,销路更是好,海口街头到处都是果汁店,用的多是水果香精,“一瓶水果香精才十多块钱,可以勾兑近百次,一斤水果那么贵都榨不到5次汁,谁舍得?”
剂量随意添加:谁来保障饮食安全
“食品添加剂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食品添香添色,过量则可能对健康造成伤害。”家住吉祥小区的符桂花阿姨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既然它可能产生副作用,为何无法在销售领域就做到有效监管,买卖食品添加剂就如同买菜一样容易。”记者采访中获悉,由于国家并没有制订“准买”门槛,只要你有需要,任何种类的添加剂都可买到。
与买卖自由的现状相比,更让大家感到不安的是“加工过程中的用量多少谁来监管”。正在东门市场买菜的林先生告诉记者:“大多数食品添加剂都是‘白菜价’,最担心加工者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加大使用剂量。”
很多市民达成了这样一个共识:近来层出不穷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都是媒体揭露或产生后果后才被人熟知,很少是在生产环节被发现,监管部门不能说完全失职,但也有疏于管理之嫌。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我国有20多类、近1000种食品添加剂,几乎所有的加工食品都含有食品添加剂。尽管只要合理使用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都是无害的,但是,使用不合理只能依靠职能部门来查处。
道德滑坡、人员资金短缺和监管体系割裂成三大“短板”
“食品添加剂泛滥,主要还是生产者道德滑坡。”海口市质监局副局长庄伟一针见血地指出。还有一个尴尬问题就是人员和经费相对短缺。目前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取得合法资质的有325家,还有140多家没取得生产许可的小作坊分布在相对隐蔽的街道或者周边农村地区,而直接负责食品监管的市质监局食品科只有3名工作人员,面面俱到很难做到。同时,检测经费和设备也存在一些缺口,“国家规定检测费不得向企业征收,只能靠财政拨款,所以全部落实到位比较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测工作。”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存在监管难,最重要的一个原因还在于各职能部门体系割裂,监管不到位。市工商局市场科一位工作人员说:按照目前的行政职能分工,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体系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厂家生产的监管。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是相对独立和食品链条监管的系统性。容易造成执法部门互相推诿。因此必须出台统一的专门管理办法,将其纳入严格的管理体系,填补监管漏洞。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