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6日消息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26日透露,“春季整交”行动期间,枣强县交警大队一副中队长在执勤时被一货车撞伤并拖出十余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公安部门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肇事司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枣强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孙建国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23日凌晨50分左右,肇事车驾驶员王景仓驾驶衡水市桃城区付庄村39号赵丙怀的冀T16388柳特神力牌重型牵引车冀T7187挂昌骅牌重型厢式半挂车沿枣强县东环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与郑昔路交叉路口处向东左转弯时,因该车未悬挂号牌,正在执勤的胡继军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大货车不但不减速反而闯卡,将胡继军正面撞倒后并拖出十余米造成重伤。25日,胡继军在衡水市哈励逊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胡继军的诊断证明显示:闭合性颅脑挫伤(重型),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右侧顶枕部),硬膜下血肿(右额颞部),顶枕骨骨折,外伤性湿肺,左侧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左侧气胸,纵膈积气,左肾包膜下血肿,腰椎左侧横突骨折,左手外伤、多发皮裂伤、食指末节骨折,左上肢外伤,左尺骨鹰嘴粉碎骨折,左上肢软组织挫伤。
事情发生后,衡水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李建民带领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去医院看望受伤干警,要求医务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救治受伤干警。
胡继军,男, 196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自1984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枣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秩序中队副中队长。在2008年奥运会秦皇岛市分赛区安全保卫工作中,被市局评为奥运安保先进个人,2010年被支队评为规范执法先进个人。因工作出色,并连续多年被市、县评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全面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北省交管局决定自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月的“春季整交”行动。此次行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秩序相对混乱的交通主干道路与重点区域进行了集中突击,行动中及时发现和查处假牌假证、报废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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