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7日消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安“104”持枪杀人案案犯刘建军依法执行死刑。
1月4日,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造成3位民警和1位协勤不幸殉职。
3月14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刘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同案被告人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4月13日作出二审宣判,依法裁定维持对原审被告人刘建军的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予以核准。
相关新闻
山东泰安设隔离带 防火情向泰山蔓延[图]
山东泰安1·04持枪袭警案二审宣判 刘建军获死刑
山东泰安持枪杀警案被告人刘建军被判死刑(图)
破获山东泰安"1·04"持枪杀人案英雄群体获表彰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原则同意
山东泰安被枪杀警察分别获12万元保险金
山东泰安袭警案遇难警员追悼会举行 3千人参加
还原泰安案中案 嫌犯出身军人家庭曾持猎枪杀人
山东泰安袭警案4名殉职警察遗体告别会今日举行
泰安袭警案两犯是革命后代 知情人透露作案动机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