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9日消息 4月28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公布将于7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建筑法,从而使建筑施工职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更有保障。
据了解,1997年通过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实现与社会保险法的有效无缝对接,4月2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对建筑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改的建筑法不仅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还鼓励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新修改的建筑法将更加有效地保障和维护建筑施工职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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