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30日消息 购进水果赌博机在海口大致坡镇、三门坡镇等地各小店铺投放经营,近日经海口美兰区检察院起诉,美兰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彭某军、黄某兵、黄某军等11名男子有期徒刑7个月到10个月不等。
去年1月至7月,彭某军、黄某兵、黄某军等人共同出资32万元,由黄某兵从广州购进水果赌博机,在大致坡镇、三门坡镇等地一些人流量较大的小卖店、麻将馆、发廊等店铺投放。店主每月可获300元租金外加5%提成的报酬。彭某军等人在大致坡镇共投放水果赌博机100多台,并将大致坡镇划分为6个片区,安排黄某、曾某、彭某某、李某等8人协助管理,他们每天按各自分工在片区巡查所投放的水果赌博机,曾某为机动人员,随时抽调支援各组,黄某龙担任会计,负责统计各组人员每天上报的账务及做账,彭某某负责管钱及维修机器。各组成员共配发了7辆摩托车及一辆五菱小面包车。黄某军负责具体管理,彭某军负责全面管理。在三门坡镇,彭某军、黄某兵、黄某军伙同胡某(在逃)等人共同投资25万元,投放水果赌博机60多台,由胡某负责管理。此外,彭某军还伙同他人共同投资30万元,在海口市白龙路一带投放水果赌博机60多台。
经美兰区检察院起诉,美兰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彭某军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黄某兵、黄某军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黄某龙、彭某某、廖某、李某、彭某田、黄某、曾某、陈某等8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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