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日消息 刘某偷走一名年轻女孩的手机后,因翻看了对方照片而想与对方交友,并提出以归还手机为条件。记者昨天获悉,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诉至通州法院。
刘某现年21岁。检方指控称,今年3月31日下午1时许,刘某上厕所时路过通州区马驹桥某职工宿舍楼,看见楼内有一屋门虚掩,屋内一女孩正在睡觉,他便趁机窃走对方手机一部,价值1100元。
事后,刘某因翻阅了机主董小姐手机内的自拍照片,竟以归还手机为条件,要求与董小姐交往。董小姐当时假意答应,随后报警。刘某因此被查获,警方随后将手机起获并发还给董小姐。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扒手偷钱包后寄回证件 自称读书人要讲操守(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