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日消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实施。近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周丽萍就海南省实施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海南省近3年因酒驾53人死亡
记者: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周丽萍: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终身禁驾。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惩处危害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海南省共发生酒后驾驶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112起,死亡53人,受伤137人,直接财产损失49.23万元。针对酒驾违法行为多发的严峻形势,近年来,海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今年以来,省交警总队采取派出督导组、异地交叉用警等方式开展以查处酒后驾驶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使酒驾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由于酒驾行为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的特点,酒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今年3月14日凌晨,海口市滨海路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小轿车与拖挂车相撞的恶性交通事故,造成小轿车上四人当场死亡。四人中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17岁。事故现场触目惊心,教训十分惨痛。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显著提高了酒驾的违法成本,将有力震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仅有助于推动全社会文明驾驶良好风尚的形成,也为交警依法查处交通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醉驾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前后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有什么不同?
周丽萍:今年1至3月,海南省查处酒后驾驶行为295起,醉酒驾驶行为182起,随着酒驾事故的猛增,给人民生命财产已造成严重的危害,被称作是马路上的“头号杀手”。修订后的法律规定,饮酒驾驶由原暂扣驾驶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改为暂扣六个月;罚款幅度由原来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改为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另外,还增加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十五日以下拘留改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改为直接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哥酒驾罚款增10倍
记者:对营运司机涉酒的如何处罚?
周丽萍:据不完全统计,海口的营运司机约近3万人,出租车司机约有五六千人。我们可以想像一下,即使是极少数营运司机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是很严重的,所以新修订法律加大了对营运司机涉酒的处罚力度。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增加了处十五日拘留的处罚;罚款额度由五百元改为五千元,增加了十倍;由原来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改为直接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
酒驾造成重大事故终身禁驾
记者:营运司机醉驾怎么处罚?
周丽萍:新修订的法律还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十五日以下拘留改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原来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改为直接吊销驾证,十年内不得重新领取,并且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采取四大措施严查酒驾
记者:海南省如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周丽萍: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贯彻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在全省交警系统中加强学习和培训,使全体交警熟记条文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含义,并能够在执行中正确适用。省交警总队制定了详细培训计划,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随岗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是全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是强化执法办案监督。省交警总队督察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检查督导,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民警在执法办案中正确适用法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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