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日消息 近日,宁陕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案件,对冒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致使多名年轻女性上当受骗的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金2000元。
今年22岁的被告人李某是四川省南江县人,2009年到陕西打工。2009年8月2日,李某在商南县汽车站认识了赵某,谎称自己是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站工作人员,要与赵某处对象,骗得赵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李某以视察工作时将钱花完、朋友出事急需用钱等理由,先后骗取赵某6600元钱。其后,李某又以为赵某的表妹王某安排工作为由,取得了王某的信任后,于2009年8月18日骗取了王某的1700元现金,并在其银行卡内取现金1500元,共计3200元后逃离。之后,李某又先后在岚皋县和宁陕县作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为被害人及家属安排工作为由,骗钱骗色,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趁被害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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