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证实,4月26日发生在鸡西市滴道区的“矿难瞒报”传言确为事实,矿主初步交代有9人遇难,至此,笼罩在鸡西市的“矿难谜团”终于拨云见日。(5月2日《中国青年报》)
煤矿发生事故,应于一小时内上报,这是国务院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对于瞒报的处罚也不可谓不严厉: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被从重处罚,标准要选择处罚幅度内的较高值甚至最高幅度。然而,在如此严厉的规定和重罚之下,矿难瞒报依然屡屡发生、粉墨登场。
今次,发生鸡西市滴道区的这起矿难事故,再一次让我们见识了矿主与地方官员同流合污、精心策划的恶意瞒报“杰作”:矿主与驻矿监察员玩“失踪”,区煤管局长的手机关机,主管和分管领导装聋作哑、百般搪塞,矿难工人的死亡证明上竟然写着“心脏病”,当地组织的13个调查组4天调查“未果”,而省联合调查组进驻后,一夜便宣告破案,还原了“真相”。
“新华视点”记者在追踪报道中质问:到底谁在瞒报矿难?瞒报的目的是什么?其实,“答案”早就有了,好比“皇帝的新衣”,大家都心知肚明:矿难不仅涉及矿主的“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更牵扯到当地官员的“政治生命”——一旦“死亡指标”超标,就会遭到“一票否决”,影响他们的评优晋级升迁。更何况,今年还是地方政府的换届年。
正是基于“发生事故,上报,肯定要受处罚;瞒报,还有一丝侥幸逃脱”的算计和掂量,一旦发生矿难,矿主首先想到的就是用金钱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协议,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在当地相关领导的“授意”下,本能地选择或参与策划瞒报,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转移视线、封锁消息。
俗话说得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命关天的事,瞒得了一时,瞒不了长久。我们的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党纪政纪条例,在定罪、量刑和政纪处分时,要紧紧抓住“违法成本”这个牛鼻子,对瞒报者不能止于媒体曝光和批评了事,而是要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轻者摘官帽,重者蹲大牢、掉脑袋!
于鸡西市滴道区这起矿难瞒报事件而言,还须深究一下这个已被关闭多年且正在被整合不允许生产的煤矿,为何胆敢在监管者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恣意盗采,甚至在网站上广而告之“欢迎各界人士联系合作,共谋发展”?如此怪象横生,没有监管者的失察渎职,没有“保护伞”的庇护,没有腐败猫腻,谁信?
窃以为,只有顺藤摸瓜、一撸到底、重典惩处,才能告慰逝者,震慑瞒报者,鼓励更多的人成为监督者。也只有如此,拿百姓人命当儿戏的“瞒报”才会少之又少。(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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