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4日消息 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分别增长14.1%和13.5%,增幅均超过去年GDP增速(10.3%)。分行业看,金融和IT业的工资水平仍位居各行业的前两名。
1金融与IT行业工资水平高
数据显示,无论是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最高工资行业和最低工资行业都非常一致,金融业、信息产业和地质勘探等行业的工资水平均为行业翘楚,而农林牧渔、住宿餐饮和社会组织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则较低。
与2009年相比,高工资、低工资行业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排名上出现了一些变化,甚至在非私营单位中,工资前三的行业排名都没有发生变化。
数据显示,去年城镇私营单位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3.5∶1,私营单位全国平均工资水平为年收入20759元;城镇非私营单位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7∶1,非私营单位全国平均工资水平为年收入37147万元。
高收入由行业特性所决定
智联招聘高级薪酬总监赵立朋表示,IT业和金融业的收入高,主要是由行业特性决定的,从事这两个行业的主要是知识密集型人群,拥有较高的学历,而且这两个行业本身的设备、原材料成本相对比较低,人力成本很高,人力成本某种程度上替代了该行业的设备和原材料成本,因此薪酬水平较高。从产业属性和人才要求上说,这些行业的薪酬回报率比较高,反过来说,这些行业承受的压力也比较大,同时,这些行业的利益分配机制也决定了行业的收入较高。
私营与非私营工资差距大
近年来,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目共睹,不过就工资水平来看,私营单位的工资与非私营单位的工资差距依然较大。仅就平均水平来看,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
就同行业的工资水平来看,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差距更大,非私营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远高于私营单位。以金融业为例,非私营单位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80772元,而私营单位为31226元,前者是后者的2.6倍;再如,同样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私营单位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00元,而非私营单位为39329元,后者为前者的4.4倍。
差距主要由结构原因造成
智联招聘高级薪酬总监赵立朋认为,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工资差距较大,主要是结构原因造成的。目前确实有部分私营企业机制灵活、收入较高,但在私营企业中,中小企业还是占绝大多数,比例可能达到70%-80%,基数比较大,所以平均工资水平会比较低。而非私营企业则不同,经过这么多年的国企改造之后,剩下来的都是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大企业,数量少,质量又比较好,所以平均工资水平就相对较高,并且增长也相对稳定。
工资增幅较前年明显上升
尽管存在一系列的行业差别和单位类型差别,但总体来看,2010年无论是私营单位还是非私营单位,工资均有较大程度的提升。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同比增长14.1%,增幅较上年同期的6.6%大幅提升了7.5个百分点;而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工资增速平稳,达到13.5%,也比上年同期的12%提升了1.5个百分点。
分行业来看,在非私营单位中,采矿业和农林牧渔业工资增长最多,年增长率分别达到16.4%和16.3%,金融业工资增长了15%,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私营单位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工资增长最多,达到17%;制造业次之,达到16.4%。不过值得关注的是,私营单位中的金融业虽然工资绝对量不低,但是仅增长了0.2%,大幅低于其他行业。
经济发展和物价共同推动
赵立朋表示,去年各行业工资增长较快,一方面是因为经济面整体向好,去年我国GDP同比增长10.3%,在这样一个经济增速下,城镇职工能够分享经济成果,足以支撑职工收入的较快增长;另一方面,也有物价上涨的因素,举例来说,如果企业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各环节和终端产品价格也会相应上涨,即便销售数量不变,也会带来销售额的增长,因此工资增长也是必然的。
去年北京非私营单位年人均工资65683元
国家统计局没有公布私营单位分区域的人均工资数据,只公布了非私营单位分区域的人均工资数据。
数据显示,上海、北京、西藏仍然是非私营单位人均工资最高的三个地区,其中上海2010年非私营单位年人均工资为71874元,同比增长13.1%;北京非私营单位年人均工资为65683元,同比增长13%;西藏非私营单位年人均工资为54397元,同比增长11.6%。
从东部、西部、东北、中部四大区域看,无论是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东部地区的人均年工资都是最高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序为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42810元、33130元、31882元和31594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22708元、18640元、18532元和17252元。
释疑:
1.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是怎样的?
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如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和税金等费用。
2.平均数能够反映出个体差异吗?
针对有公众希望了解平均数以外的个体工资数据差异问题,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均数是反映总体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按照工资统计制度,各单位根据财务台账和人事台账,只填报工资总额和平均人数,所以目前工资统计只能计算总体和按不同单位特征分组的平均数。为了反映不同群体的差距,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历年相关数据也可在《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查到。
该负责人表示,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还难以满足一些用户希望发布工资的中位数、众数和岗位工资等要求。反映工资的中位数、众数和岗位工资,要有专门按岗位或按人进行工资统计的制度。现在,有的国家建立了单独的薪酬统计调查制度或劳动力成本调查制度,一般是若干年进行一次调查,收集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信息,但国家统计局目前还没有开展这方面的调查。
说明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资统计所指的“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私营单位”则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国家统计局自2009年起正式将私营单位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范围。2010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了48万家单位,约占全国460万家私营单位的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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