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4日消息 韩某是海南一家有物流资质的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他掌管着财务大权,却不好好珍惜手中的权力,将黑手伸向了公司的钱,先后挪用公司的款项用于经营私彩和做小生意谋利。日前,白沙县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2年。
经法院查明,2006年4月1日,被告人韩某与海南某大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韩某主要负责该公司白沙站主管兼财务工作。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期间,韩某利用收取海南×××有限公司白沙站的托运费及代收货款的便利,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共计181000元,用于经营私彩及其他营利活动。
2007年2月13日案发后,截止到2009年9月,韩某先后归还挪用的公司资金65500元。法院认为,韩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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