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4日消息 白沙县牙叉镇的符某军伙同符某伟、陈某忍等七人,合伙到朋友王某家,将王某家的花梨木床强行抢走,随后卖掉。近日,白沙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符某军等五人1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原来,2010年3月17日下午,家住白沙县牙叉镇力吉村的符某军和牙叉镇方平村的符某伟、符某庆伙同符某现、符某理(在逃),在符某刚家喝酒时,谈到住在牙叉镇的绰号“济公”的朋友王某家有一张祖传的花梨木床,几人酒酣耳热之际商量将王某家的花梨木床抢来换钱。
当晚8时许,符某伟又联系同村的陈某忍,到白沙县牙叉镇某岔路口会和,随后七人分工,符某庆在岔路口看管大家骑来的摩托车,并观察附近派出所动静。符某现、符某刚、符某军、符某伟、陈某忍、符某理等6人先后来到牙叉镇某小区王某家楼下,由王家人不认识的符某现、符某刚、符某军等人冒充“济公”的朋友,敲开房门。王母将三人让进屋后,遂打电话给王某了解情况,这时,符某现上前抢下电话,并将王母推倒,随后几人将王母用胶带绑起来,并用胶带封住口鼻。将花梨木睡床拆成部件拿走逃离现场,事后七人将花梨木床卖了28000元钱。
几人逃离现场后,王母走到门口呼喊救命,邻居听到微弱的呼喊声,前来查看并报警,随后白沙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赶到现场。
2010年5月22日,符某现被警方抓获;2010年11月11日,陈某忍、符某庆、符某军落网,今年1月7日,符某伟被警方抓获。
2011年2月24日,白沙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现、符某军、符某伟、陈某忍、符某庆结伙入室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符某现、符某军、符某伟、陈某忍、符某庆有期徒刑十五至十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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