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5日消息 2010年以来,海南各级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公安厅党委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还是时有发生。2010年,我省公安机关共立拐卖妇女儿童案件6起,均为拐卖、拐骗儿童案件,破获3起,破案率达到50%,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解救被拐儿童4名。
2010年5月24日下午,从贵州赶到文昌的潘某到文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失踪15天的妹妹小洁被张某拐骗到文昌。文昌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文海,政委黄良谋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指示,要求刑侦大队迅速查明案情,解救被害人。
刑侦大队王山大队长亲自指挥侦办此案。经缜密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现藏匿在文昌冯坡镇某砖厂,而被害人小洁则被张某的父母藏在文城镇头苑办事处某砖厂。为不惊动犯罪嫌疑人张某,王山大队长组织20警力兵分两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同时,解救小洁。
当日下午17时许,警方顺利将犯罪嫌疑人24岁的张某抓获,与此同时,解救组也成功将被害人小洁救出。
据警方调查,小洁是贵州毕节市人,13岁。2010年5月7日晚,张某从海南回到贵州,以打工为名将小洁从村子里骗了出来。来到海南后,张某将小洁带到文昌头苑母亲打工的砖厂,将小洁控制在一间房子里。
2009年11月26日上午10时许,澄迈文儒镇男子王某跑到澄迈老城派出所报案,称其妻子杜某伙同几个人贩子将其2岁的儿子给卖了,现在他妻子与几名人贩子就在老城镇田城饭店后面一处民宅里。民警随王某赶到那处民宅,将女房东李某銮及杜某带回派出所。
在审讯中,杜某称,她通过李某銮将自己的儿子卖掉,不知孩子卖到哪里,而李某銮说孩子通过海口长流镇一名叫叶某凤的老太太卖出去了。
澄迈县委常委、公安局长王雷高度重视,指示该局刑侦大队配合老城派出所立即调查孩子的去向,解救被拐卖的儿童,将疑犯抓获。到晚上9点钟,专案组将叶某凤抓获。据其交代,小男孩卖给海口秀英区石山镇的符某好夫妇。专案组马不停蹄于晚上10点多钟赶到石山镇,成功解救出孩子。
据警方调查,杜某有两个儿子,因与丈夫感情不合想离婚,就托人将自己的儿子卖掉。案发前几天,与杜某同村的阿兰说有人愿意花1.2万元买孩子,杜某答应下来后,带着2岁的儿子跟着阿兰来到李某銮家,见到买孩子的符某好夫妇和叶某凤。符某好夫妇花了4.3万元买男孩,阿兰等人给了杜某1.2万元,其余的钱分赃。
2009年5月,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多名居民向龙桥派出所民警反映,居住在龙桥镇的吴某交有拐卖妇女的嫌疑。民警立即进行调查,随后将犯罪嫌疑人吴某交、吴某富抓获。
经调查,吴某交三年前娶了一名生活不能自理的智障女子。该女子于2008年7月生了一个儿子,由于吴某交外出打工不能照顾母子,便托海口遵谭镇谭亮村的一名老妇女“阿珍”帮忙找一位妇女,以便照顾妻子。
2008年8月,“阿珍”告诉吴某交已找到一位妇女,约20岁,智障,能做一些家务。吴某便以1100元向“阿珍”买来这位妇女到家里一起生活。2009年4月,李某福找到吴某交,让吴某交把这名妇女卖给吴某富。吴某交认为买来的这名妇女也无法自理生活,供养压力也较大,便以2500元卖给吴某富,还从中拿出200给李某福当介绍费。
吴某富买来这名妇女给自己的智障儿子当“老婆”,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二人并不能过夫妻生活。吴某富经人介绍,又将这名妇女以2000元卖给龙桥镇的一名老人为妻。
18岁的张国宇于2009年6月份从贵州老家来到陵水务工,认识了工地同事的12岁的女儿珍珍。同年8月8日,张国宇以找大嫂为由,在被害人珍珍家人未知情的情况下,将珍珍从工地诱骗到高速公路路口,搭乘直达广州的班车。当晚与其兄张国某(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湛江市海安码头相遇之后,三人搭乘同一辆到广州市的班车。次日到达广州市后,张国宇和张国某兄弟俩将珍珍带到广东省佛山市找母亲,但未果。当晚,张国宇和张国某把珍珍带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大鳖镇百顷村其表哥伍某务工的工地居住。直至同年8月22日,公安民警分别在广东省云浮市及江门市将张国宇及张国某抓获,并将拐骗的被害人珍珍解救。
日前,陵水法院以张国宇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11月7日下午5点多,20岁的广西籍女孩黄某跑到乐东公安局乐光派出所求救。黄某称,男友罗某将她骗到乐东,伙同一个姓郭的烤鸭店老板将她卖给一个叫阿东(31岁)的男子当老婆,她极力反抗,事后被郭老板带回烤鸭店打工,被控制一年多了。
乐光派出所将情况迅速上报乐东公安局。覃超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当日,警方将乐光农场华侨队的郭某(46岁)抓获。
据警方调查,2007年11月,受害人黄某在广东打工期间,与广西男子罗某认识并同居。2008年8月初,罗某以带黄某到三亚开店为名,将黄某骗到乐光农场。几天后,罗某找到郭某,提出以1.5万元将黄某卖给别人当老婆,让郭某当介绍人。没多久,罗某和郭某将黄某带到陈某家,强逼黄某嫁给陈某的傻儿子阿东。事办成后,罗某离开乐东回到广西。
因黄某不肯与阿东同房,并以死抗争,阿东家将黄某退给郭某,并要求退还当初的彩礼1.5万元。因找不到罗某,郭某只好自掏腰包将1.5万元退还给阿东家。
郭某以退给阿东家的钱是他出的为由,扣留黄某在烤鸭店打工替罗某还钱,并多次强奸黄某。
为养女防老,铤而走险拐骗走老板幼女的湖南籍农民工刘某,近日被昌江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了解,2009年5月,被告人刘某跟随马老板组织的工程队在昌江乌烈镇峨港村建房。2009年7月14日上午,马老板和妻子离开乌烈镇峨港村建筑工地到外地办事,刘某与马老板两岁多的女儿一起玩耍时,产生将其带回湖南老家收养的念头。收拾好行李后,刘某在乌烈镇峨港村二小的十字路口租了一辆小四轮车,趁四周没人时将马老板的女儿抱走,几经辗转,到达儋州市那大镇。次日早晨,刘某带着马老板的女儿在儋州市汽车总站附近准备乘车回湖南老家时,被昌江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
2009年3月20日10时,在海口琼山区甲子镇长昌煤矿砖厂打工的贵州籍男子杜某到甲子派出所报案,称其12岁的女儿艳艳于2009年3月16日在长昌煤矿被23岁的廖某(男,贵州人)拐骗带走,不知去向。
经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廖某在找工期间,因喜欢杜某的女儿艳艳,便产生将艳艳带回贵州老家当老婆的念头,于是暗中引诱艳艳。2009年3月17日,廖某诱骗艳艳并将其带回贵州老家。
2010年9月3日,办案民警在贵州火车站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廖某抓获,并解救被拐骗的艳艳。
2009年5月5日,湖南籍16岁的何某花到三亚市公安局报案称:2009年3月6日,她被21岁的男友何某(湖南人)从湖南骗至三亚后,被强迫到一酒店休闲中心卖淫。
三亚市公安局接报后,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休闲中心开展调查,并于当天晚上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抓获,同时当场抓获休闲中心女经理刘某和4名正在卖淫嫖娼的违纪人员。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何某、刘某对组织强迫他人卖淫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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