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6日消息 从5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厉针对醉酒驾车的处罚”——“醉驾入刑”已正式开始实施,一些省市相继出现“醉驾入刑第一人”,面对这些突然之间也成了犯罪嫌疑人的醉驾司机,有些读者不理解,明知醉驾要入刑,为什么有的人还是要为了一时痛快铤而走险呢?还有读者担心面对“醉驾入刑”法款的严厉,执法交警是否会网开一面,就轻处理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海口市交警支队法宣科长杨漂平及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王晶。
律师:侥幸心理导致酒驾
随着5月1日的来临,“醉驾入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当天零时4分,重庆一名男子因醉驾被查;零时25分左右,一名男子在南京被查出疑似醉驾,呼气式检测仪查出这名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零时40分,另一名醉驾司机在成都落网;零时44分,一名内蒙古司机成为北京被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
面对“醉驾入刑”这个被称为针对醉酒驾车“史上最严厉的处罚”的实施,为何还有人胆敢以身试法呢?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王晶认为,中国的酒文化对人们的影响很大,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朋友间请客吃饭,还是单位招待,都少不了喝酒。酒文化的负面影响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就消除。
王晶说,另一方面大部分司机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那么多人喝酒,不可能查到自己。还有人对醉驾入刑持质疑态度,不就是喝点酒吗,就成了犯罪了,没引起足够的重视。
王晶强调,法律是无情的,一旦醉驾就成了刑事案件,拘役6个月,在警方侦查阶段,你就是犯罪嫌疑人了,这一笔就成了黑档案。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说公务员醉驾,很可能就要被开除。
是否醉驾以血液酒精检验为准
“就那个酒精检测仪就注定喝酒的司机成了犯罪嫌疑人,警方就此如何侦查定论,法律不是儿戏,没人愿意去坐牢,”有网民对警方的执法的严谨性提出担忧。
海口市交警支队法宣科长杨漂平介绍,认定司机是否是醉驾,除了酒精检测仪的检测,还要抽血检测。交警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司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应当抽取血样,检验体内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与呼气酒精测试不一致的,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杨漂平补充说,抽取血样应当由不少于两名交警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上述机构派人抽血,并对抽血过程全程监督。抽取血样应当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交警应当告知抽血人员抽取两份血样,分别装入纸质口袋密封,一份备案,一份送检。
侦查、起诉、判决——严谨完备执法程序
有网民认为只因为喝酒就要坐牢,太不值当,“醉驾入刑”法款的严厉,执法交警是否会网开一面,人性化一点,就轻处理呢?
王晶说,醉驾一律作为犯罪进入刑事诉讼,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事人委托辩护,以及法院的一审、二审,乃至判决生效之后可能出现的申诉、再审等,这过程中花费的时间、精力及金钱成本都远远高于行政制裁。
王晶说,刑法修正实施后,把第一关的侦查立案交给交警,如果要真正落实,案件就会很多。交警在一线执行时就要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人情和特权的干扰,才有利于人人平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有严谨而完备的执法程序。民警侦查终结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醉驾入罪,就必须要移交到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正常程序,由公安侦查后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再侦查起诉,收集材料后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
拒绝酒驾尚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面对各地连曝司机醉驾被处罚的报道,众多网民都提出了类似的疑问:“‘醉驾入刑’真能管住司机手中的酒杯吗?”
王晶说,单靠“醉驾入刑”这样的法律规定,和交管部门的严查是很难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的。这是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问题。拒绝酒驾,司机们应该意识到严重性主动告别酒杯。同时,要形成全社会对醉酒的道德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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