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6日消息 (记者 陈延鹏)经营十字绣制作的林先生在一物流公司托运货物至石碌,谁知货物还未离开海口就丢失,物流老板愿赔580元,但林先生认为丢失的货物价值1万多元,不能接受这一结果。5日下午,辖区文明东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调解。
林先生说,他经常在文联路的海口市速安盛物流公司托运货物到其它市县,半个多月前,一位石碌的客户发来一件宽80公分、高180公分的十字绣让他装裱,价格为580元。完成后他把货物送到海口市速安盛物流运给客户。托运时,该物流公司没有询问物品价值,也没有提醒买保险问题,直到4月23日发现物品丢失时,物流公司的老板才提到这些,且不肯赔偿实际损失。
物流老板邱某称,该公司协议上清楚写明“不购买保险只能按照托运费的5倍赔偿”,林先生当时没有购买保险,因货物的代收款为580元,所以就认定其托运的物品价值580元,只能就此赔偿。因协调结果令林先生无法接受,其无奈离开现场。就此,工商人员提醒,托运货物一定注意签订协议,注明所运物品名称和价值,以免丢失无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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