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6日消息 (记者 光明)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近日公布,已从5月1日起施行。目前市场上,一些大的楼盘执行情况较好,但一些二手房是小业主的,执行起来很有难度。据悉,各市县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商品房要求“一房一价”
《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我省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应当按照本细则实行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因素等有关情况的行为。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细则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采取悬挂或放置标价牌、价目表的方式明码标价。
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价格手册、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标价牌、价目表由商品房经营者按照细则规定的式样自行制作并按规定使用。
我省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及各项税费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公开销售新建商品房24小时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二手房多家委托难统一定价
按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有优惠折扣的,应当明示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商品房经营者销售二手商品房,应当采取二手商品房交易税费标示牌和二手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组合方式进行标示。
但记者了解到,实践中比二手房要实行明码标价存在更大的困难。很多中介虽然公布了挂出来房源价格,但并没有显示可能的优惠折扣,交易税费也没有显示。
有中介工作人员称,标出价格也没用,最后的成交价格,几乎都比上面标的价格低一点。“省里新规要求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我们都是不多收的,是少收,但都没按明码的标价来收的。”中介人员透露,二手房跟新房不一样,除了极个别独家代理的房源外,很多房源的房主都是一房多委托。这个中介也挂个牌,那家的也挂个牌,同一套房子每家中介挂的几乎价格都不一样,房主也不清楚能卖到多少,他也会随时跟着市场情况来调整,“明码标价对二手房来说太难了,只有拿到卖房者书面认可的委托书才算真正的明码标价,而这几乎就是不能完成的任务。”而在现实中,很多中介和业主都是报个高价格,然后和买主商量降下来。
针对“一房一价”落实难,发改委将直接组织专项检查。一旦发现开发商、二手房中介没有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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