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6日消息 新乡一男子痛恨女友在与自己交往的同时还跟其他男子交往,失去理智的他竟然敲诈勒索女友的家人。5月5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敲诈勒索案,认定被告人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赵某自2005年与被害人廖某认识,2006年底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3月,赵某发现被害人廖某在跟自己交往的同时还跟其他男子交往,便觉得对方欺骗了自己的感情,于是产生了报复心理。
2010年8月,赵某将刚下班的廖某约出学校,之后又将被害人带至自己居住的房屋,通过与廖某交谈,证实了廖某与其他男子交往的事实。于是赵某欺骗廖某说:“我不怪你,人毕竟是有感情的,我想你再陪我一天,然后就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廖某一想两人确实恋爱几年了,犹豫了一下就同意了。随后,赵某又骗走了廖某的建行卡和手机,在廖某看电视时,他就用廖某的手机发短信给被害人的二姐及其妈妈,称廖某在其手里,要被害人的二姐等人在下午4点前将6万元现金存到其指定的银行帐号,否则撕票。廖某的家人非常担忧廖某的安全,当天下午5时30分,他们把6万元打到赵某指定的银行卡。赵某查到钱已到帐后,就跟廖某说:“我现在不想跟你在一块了,你走吧,如今以后,你是路人甲,我是路人乙。”
廖某走后,赵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追捕,连夜坐火车准备南下。当廖某回到家时,面对家人的质疑,她一脸茫然,对此一点也不知情。廖某家人方知被骗了,立即报案,晚上8点,赵某在新乡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对方说已绑架了廖某,对其家人实施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并归还了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郭俊华 张庆俊 张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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