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律师
不是寻求和解必须道歉赔偿
记者:为什么现在直接向日本公司提出集体索赔?
康健:中国劳工在日本的索赔案有14件,涉及三菱材料公司的5件。这些案件的诉讼都经历非常艰苦的过程,但结果并不好,日本法院均判决原告败诉。但诉讼的过程也有很大的收获。最初,日本公司根本不回应是否存在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实。之后,日本法院认定了强掳中国劳工做苦役的事实,但以“请求权已放弃”为由,驳回了中国劳工的索赔等要求。部分日本法院在审理后提出“劝告”,希望日本有关方面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给予解决。这成为我们向日本企业交涉的契机。
记者:诉讼的途径走不通了,你们要寻找新的途径?
康健:是的。但跟日本公司的交涉此前也有,这是第一次集体向日本公司提出“解决要求”。
犀川治(中国劳工案日本律师团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以及在诉讼结束后,都和三菱材料公司有过沟通和交涉,大约10次。被强掳到三菱材料公司劳作的中国劳工有多个工作地点,如果受害者分别与其交涉,三菱材料公司不同意。因此,我们决定统一解决要求,与其交涉。
记者:现在有多少劳工同意这一解决要求?
康健:以中国劳工联合会为核心,目前有300多名劳工同意,还有陆续在联系的。
犀川治:山东的部分受害者也赞同,已经和他们签署了备忘录。以“解决要求”为旗帜,只要是赞同要求的劳工,都应该团结起来。这次是第一次把统一的解决要求递给三菱。
记者:提出索赔3.5亿余元的依据是什么?
康健:人均2万美元左右。此前有国外劳工赔偿的先例,我们大体参照这一标准。
记者:在这之前,中国劳工和日方已经达成了两次和解,即“花岗和解”、“西松和解”。这次,你们寻求的是否也是一种和解?与前两次和解有什么区别?
康健:跟那两次和解相比,我们的要求有4个明显的区别。第一,不能以“中国人请求权已放弃”为前提;第二,不能有救济的色彩,必须是赔偿;第三,必须谢罪;第四,不能对受害者提附加体检。三菱材料公司会怎样回应,我们目前还不清楚。
记者:对此次解决的前景怎么看?
坂口祯彦(中国劳工案日本律师团律师):不是非常乐观,需要长期的努力。
康健:除了跟公司提出集体解决方案的途径外,我们还在做多种途径的努力,比如在其他地方起诉,还有其他途径。
记者:其他途径能说得具体些吗?
康健:等做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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