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9日消息 记者今天从内蒙古审计厅获悉:内蒙古去年对14名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各种违法违规资金184.4亿元,移送纪委等有关部门处理案件线索11起。
这次审计的14名盟市厅局级领导中,盟市长2名、厅局长6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4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名。审计出的184.4亿元问题资金中,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的57.2亿元,应负领导责任的101.4亿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审计厅联合发布的2010年度审计情况通报显示,目前查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隐瞒截留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二是滞留、出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三是违反规定收费、虚列支出、私存私放资金;四是违反规定预征、应征未征税费,先征后返、变相减免税和土地出让金等问题;五是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决策不当,造成工程停建、损失浪费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等问题;六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七是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不实,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八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也存在不实问题。
通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从机制上、制度上和管理层面上加以研究和解决,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程序办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正确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评价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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