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9日消息 34岁的四川省无业人员胡鹏,为给丈夫筹毒资,竟将自己的相好作为作案目标进行敲诈。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其提出撤诉,二中院依法予以准许。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某律所律师李某在外地出差时结识了胡鹏。后胡鹏与他人结婚,婚后与李某仍保持联系。后胡鹏的丈夫因吸食毒品缺钱,二人便商量以曝光胡鹏与李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方法敲诈勒索李某钱财。2010年7月7日16时许,胡鹏在朝阳区工人体育馆附近某律师事务所内,以揭发其与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敲诈李某25万元,后被抓获归案。胡鹏丈夫被另案处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其非法所得25万元,应追缴后发还被害人。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责令其退赔25万元发还李某。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胡鹏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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