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0日消息 省人大常委会在海口举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海南立法”座谈会。会上,副省长李国梁、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省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万荣、专家学者代表童光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先后发言。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海南23年地方立法实践,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制定了一大批有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共审议通过或批准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391件,现行有效的229件,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60件,改革开放方面的18件,民生与社会事业管理方面的65件,生态建设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37件,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49件。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指出,海南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在进3月15日召开的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明确提出将“立法保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点工作,这充分表明了省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要把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国家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各个方面提供系统、全面、周详的法律规范。他表示,在已出台9个国际旅游岛法规的基础上,下一步要尽快制定促进和保障旅游新业态、其他支柱产业发展以及民生、生态建设、土地管理、海岸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法规,拟用五年时间实施完成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形成完整的海南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
李国梁强调立法要规范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超权乱作为
昨天上午,副省长李国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海南立法”座谈会提出,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超权乱作为。政府规章与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能相互“打架”。
李国梁说,当前,我省正处于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关键时期,新情况新话题不断涌现,政府立法工作要从本省的实际需要和条件出发,抓住国际旅游岛建设突出的特点,用改革创新的精神解决立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所创之新规、新制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能在实践中行得通,有效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李国梁认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超权乱作为。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机关的收费和罚没收入都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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