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1日消息 5月9日上午,家住东岸村的蒲女士拨打南岛晚报热线称,5月6日,她偶然发现儿子所喝的爽歪歪饮品内有黑色块状物质,就向娃哈哈公司索赔1000元。娃哈哈三亚办事处人员表示,饮料可能是由于碰撞导致变质,而蒲女士提的要求太过分,他们不能接受。为此,蒲女士向本报求助。
市民:饮料瓶内有黑色物质
9日上午,记者赶到蒲女士的住所。蒲女士将那瓶有问题的娃哈哈牌爽歪歪拿给记者,记者观察发现,不仅瓶内有体积较大的黑色块状物质,而且瓶盖内壁上布满了类似霉类的物质。
蒲女士告诉记者,这瓶饮料是在东岸村一家小商行买的,当时一共买了4瓶,其中喝完的3瓶没发现问题。6日中午,1岁的儿子喝完最后一瓶后,她准备把瓶子扔掉时听到瓶内发出“卡拉卡拉”的响声,她戳开锡纸盖竟发现有3块黑糊糊的东西附着在瓶子内侧。当晚,儿子开始拉肚子。
“当时我把这个瓶子带到商行,娃哈哈公司办事处的主管也赶了过来,我向他们要求赔偿1000元现金。”蒲女士说,该公司主管解释称,是因为碰撞导致包装漏气才出现这些黑色物质,所以只同意赔偿两箱爽歪歪。
商家:可赔偿几箱娃哈哈饮品
9日上午,记者陪同蒲女士来到购买“问题饮品”的商行。该商行的老板称,他是按照正常程序从供销商处进货,如果出现产品问题属娃哈哈公司的问题。
随后,海南省娃哈哈公司拓展部负责人何先生主动联系记者。他表示,三亚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将事件经过报告给了公司,蒲女士所购买的爽歪歪生产日期是2010年10月,饮品已经过期,所以可能因变质问题导致出现黑色物质,而这并不是公司的错,而是零售环节出现问题所致。随后,何先生称,虽然公司也想尽快解决此事,但蒲女士要求赔偿1000元现金的要求他们实在接受不了。
工商部门:市民要求赔偿要有依据
10日上午,记者陪同蒲女士前往荔枝沟工商所。该工商所的何副所长称,市民要求赔偿要有依据,如果发现零售商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按照国内的消协法规定,工商部门会要求商家“以一抵十”赔偿。
随后,在荔枝沟工商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蒲女士与娃哈哈公司办事处进行协商。该办事处的主管解释称,由于运输过程中碰撞导致包装漏气,加上天气炎热,才导致产品产生黑色物质。最后,在荔枝沟工商所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蒲女士同意接受娃哈哈公司赔偿3箱饮品。
相关链接
女子称乘摩的被迫喝下不明液体后昏迷[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