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1日消息 10日,哈市交警部门查获了一名醉酒驾驶出租车的驾驶员,他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哈市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一人。该驾驶员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且终生不能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10日4时30分,交警直属大队副大队长翟涛在浴佛节执行安保工作时,发现在南岗区北宣桥街与一曼街街口,有一台蓝白色出租车的后牌照被故意遮挡了后三位数,司机正在为准备下车的乘客找零,交警随即上前对该车进行调查。在检查司机证件时,交警发现车内有浓重的酒气,起初交警以为是乘客留下的就并未在意,但在与司机交谈的过程中,当事人始终不敢与交警正面相对,且言语不多,这与平常驾驶员受到处罚后的表现明显不同。于是交警走近司机,闻到他身上酒气浓重,便要求其下车,交警发现他走路也摇晃不稳。
交警立即对其进行管控,随即对其进行抽血测试,结果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2mg/ml,超过了醉酒临界值0.8mg/ml,属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吊销其驾驶证。
经查,该驾驶员名叫温德胜,哈市人,1970年生人,所驾驶的黑A97928号捷达出租车隶属于黑龙江省大通实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该驾驶员告诉记者,自己是夜班司机,已经从事出租运营行业3年了,当天1时许回家吃饭并喝了两瓶啤酒后就出来拉活,本打算干完最后一趟就交车了,没想到因为故意遮挡号牌暴漏了自己醉酒驾车。
记者在交警直属大队看到,该出租车前后牌照都用医用X光片遮挡了后三位数字,驾驶员还细心地通过裁剪X光片为上下铅封预留了2处豁口。对此,驾驶员拒绝作出解释。当记者询问他知不知道“五一”后醉酒驾驶营运车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再也不允许驾驶营运车时,驾驶员表示之前通过媒体报道和出租车公司内部的安全教育宣传就已经知道了,现在对醉酒营运感到非常后悔。
据了解,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饮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比普通酒后驾车的危害更为严重,不仅对驾驶员自身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是对乘客的生命不负责任,为了多拉点钱而酒后营运非常得不偿失。(康勇 吴凡 马冀)
相关新闻
酒驾、逆行、超载 三亚市94个驾照被“停牌”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