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创下山东省德州市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的纪录,德州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才受贿案曾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王德才也曾洁身自爱,当初有人送来两箱啤酒,他也会感到脸红心跳。可是在“为了让儿子生活得好一点”的想法驱动下,他从收小钱到搂大钱,直至狮子大张口明目张胆索贿,为儿子捞取了千万余元的钱财……
这不同于危急中的“割肾为子”,也不同于地震中“以身护子”,甚至连“抢劫救子”都不如。如果受贿为子的理由可以获得同情,或者博得人道上的谅解,以至于换来“可怜天下父母心”的泪水,那么不但受贿者心态畸形,可能连整个社会都会成病态。
按推理,受贿为子有道义上支持的话,那么为子杀人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待遇,如此则“受贿为了二奶”,岂不也可以沾上“纯洁爱情”的光环?或许,贪官的为子论本有这样的初衷,但最后的演变,恐怕不是为了儿子,而是为了自己。为子的动力,当然不是来源于儿子及家人的胁迫,说白了仍然是自己的一厢情愿。
“为儿子”有两个悖理,一是受贿不是为儿子,而是害儿子和害自己。受贿或存侥幸,但却是个高风险的行径,总有一天会“东窗事发”。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吃得太多,贪得太多迟早会吐出来。受贿者落马了,他为儿子创造的一切,都会为之烟消云散,这时其是否考虑过儿子的感受?二是行贿为儿子的方式表达,出现了原则性的错误。“为儿子”不是为其不法敛财,或者包办一切,而是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感染教育,使其成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人。靠行贿即使创造了这样的条件,稍有良知的人会用得心安理得吗?
受贿为儿子的说辞里没有悲情,也成不了悲情。从做人的角度来说,王德才是失败的。他不知道怎么样去表达自己的爱,以为给孩子挣最多的钱,让其衣食无忧就是一种保护,却没想到,一个贪官的名声会让儿子既感到愧疚,又无脸见人;从做官的角度来说,他更是失败者。他把当官究竟该干什么,应当恪守什么的底线都统统弃之脑后,在堕落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还浑然不觉、沾沾自喜。(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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