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1日消息 海南省检察院11日向媒体报了全省检察系统查处的一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典型案件,其中涉及修出“豆腐渣公路”的文昌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潘正波,保亭县建设与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黄尤智等一大批官员。
据介绍,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关注影响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05年至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2件239人,其中,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类案件67件78人,玩忽职守类案件78件107人,侵犯公民权利类案件15件24人,徇私舞弊类案件20件26人,涉及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犯罪188人,案件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林业、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社会保障、水务、交通、司法、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领域。
海口:滥用职权非法审批社保资金提前套现
韩军,原海口市社会保险结算支付中心副主任兼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琼山社会保险所所长,2010年11月9日,因滥用职权罪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8年,我省养老保险开始实行全省统筹制度,当时海口地区依据相关规定对1992年至1997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审查较为严格,需要一系列的书面材料证明,但在我省其它市县,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审查相对宽松,部分人员甚至可以凭关系虚构工作单位办理补缴手续。由于补缴保险后,退休后能领取的养老金要明显多于未补缴的人员,因此很多人便通过韩军想办法办理1992年至1997年养老保险的手续。韩军明知有关人员不符合补缴条件,仍找到在工作过程中认识的林某(曾在龙华区社保与就业管理站工作,后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作为中介帮助一些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手续。在办理时,韩军只提供给林某一张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支付相关费用,而林某则负责将伪造好的参保人在澄迈县社保局的补缴手续材料交给韩军,由韩军录入海口市社保局电脑管理系统。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韩军先后主动托林某办理40多人,至案发时已录入海口市社保局电脑管理系统20多人。韩军除主动托林某伪造请托人的社保关系转移材料外,还帮助林某办理了由林某介绍的人的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经核查,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由韩军录入的伪造社保关系转移人员共计229人,伪造缴费但未实际缴费却已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共计82人。截止案发,韩军的行为已导致51.81万元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被冒领。
保亭:徇私情私利背离职守,国家损失300万元
黄尤智,保亭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在1997年7月至2002年1月担任保亭县建设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负责国土局的日常工作安排,主要是负责建设用地、承包土地和国有土地出让使用等工作。2000年9月,在办理保亭县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保亭县新政镇南改村委会南改岭和布谷岭申请征用13448亩国有林地用于养殖黄牛过程中,明知该公司征用的土地一次性向县政府请示有超越县一级政府审批权限不可能获批的情况下,指使该公司将征用的土地分成三块,分三次提出申请并从中捞取好处,误导县政府超越权限审批,致使该公司没有缴足土地确权费和未缴纳3165.58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同时,该公司利用该块地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贷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2011年3月9日,保亭县人民法院以黄尤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刑期二年六个月。
文昌:内外勾结偷工减料,新修公路脱皮露骨
潘正波,原系文昌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文昌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任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文昌市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副组长;邓邦兴,原系文昌市交通局办事员,2005年8月被派到文昌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计量合同部工作,担任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的业主方现场代表。两人与施工老板勾结,偷工减料,致使新修的公路未达标而脱皮露骨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文昌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不仅是海南省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中央及省计划投资修建的惠民、利民的农村“通畅工程”之一,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自筹资金和市、县、乡镇两级政府配套资金共同组成。
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原由海南某建筑公司文昌分公司承建。该公司负责人林某在完成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的土方路基、级配碎石工序的施工后,又将余下的水泥砼面层等工程施工转包给林某某(没有施工资质)。林某某承包该工程后,既没有聘请专业的公路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施工,也没有组建工程队,只是在需要施工时,临时到大致坡雇请零散工人来进行施工。在使用水泥过程中,没有使用明确规定的PO425号水泥,而是使用明令禁止的PC325号水泥。时任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的业主代表邓邦兴在明知施工队没有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不到位和施工材料不合规定的情况下,没有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没有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采取有效手段要求施工队进行整改。2009年1月8日,潘正波组织人员对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进行验收。
期间,潘正波收受了林某某人民币2000元,在没有设计单位人员参加、也没有进行抗折弯拉强度测试的情况下,潘正波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该路段质量合格,使该路段顺利通过验收。该路段通车后不久多处出现坑洞与破损,路面脱皮露骨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2009年5月28日,媒体报道了文昌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施工质量问题,当地群众对此议论纷纷,意见极大,指责这是豆腐渣工程,致使政府声誉受损。另外还查明潘正波在管理文昌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期间,利用担任总工程师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取施工队老板的钱财50800元。
2010年1月25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潘正波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邓邦兴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东方:先滥用职权后又玩忽职守,近380亩公益林被毁
张志强,东方市江边乡原党委书记,东方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文海明,东方市林业局公益林江边乡管理站技术管理员;文智伟,东方市林业局公益林江边乡管理站技术管理员。三人因滥用职权,严重不作为而致使东方市江边乡南球岭近380亩国家公益林被砍伐。
2008年5月1日,海南省东方市江边乡老村村委会与海南乐东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了卢某,已判刑)签订承包江边乡南球岭土地合同。包地老板卢某带着合同两次找到了张志强。张志强滥用职权,违法批准了土地承包合同。2009年元旦后,包地老板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雇请村民符某组织村民上山砍伐公益林。砍伐时间从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18日案发时止。在这期间的1月13日,护林员发现有人在南球岭砍伐国家公益林,由护林队长向文海明汇报,文海明当时没有向护林队长详细了解情况,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2月16日,护林员再次发现村民继续砍伐公益林,且砍伐的面积在扩大。护林队长带领护林员制止村民砍伐行为后再次打电话向文海明汇报,要求文海明下来组织护林员去制止。文海明既没有前往现场查看情况,也没有组织护林员制止砍伐行为。而作为共同负责管理江边乡公益林的另一名技术管理人员文智伟,长期不到工作岗位上班,在听到文海明通报有关情况后,既没有到江边查看情况,组织护林员制止砍伐国家公益林的行为,也不向领导汇报情况。由于文海明、文智伟的严重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江边乡南球岭近380亩国家公益林被砍伐的严重后果。
2010年8月,张志强滥用职权一案经东方市法院审理,以张志强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12月,文海明、文智伟玩忽职守案件,经东方市法院审理,以文海明、文智伟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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