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2日消息 34名劳动者要求所在劳动单位支付包括加班费差额和加倍工资差额等在内的补偿金共计105万元,法院一审和二审均支持劳动者诉求,公司却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补偿金。日前,经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后,促使该公司转变态度,主动将105万元执行款汇至法院帐户。为官司奔走多日的34名劳动者终于等到了苦盼多时的补偿金。
据介绍,王光辉、陈文美等34人自2004年受聘于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的酿造组工作。2008年5月4日,因劳动纠纷,双方引发诉讼。在讼争期间,王光辉、陈文美等34人仍在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的酿造组继续工作。2008年12月24日,海南国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单位的名义向王光辉、陈文美等34人送达了书面的《离职通知书》,以34人不同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终止与他们的劳动关系,并让王光辉、陈文美等34人离开用工单位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同年12月25日,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拒绝王光辉、陈文美等34人进厂上班。
随后,王光辉、陈文美等34人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与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包括加班费差额、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差额等在内的补偿金。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定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与该34人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34人包括加班费等经济补偿金共计105万元。一审判决后,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以与海南国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临时用工承包合同》,34人属于海南国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到其公司上班,工资由国智公司发放,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不应支付补偿金等为由提起上诉。2010年12月份,经过海口市中院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由于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仍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经过二审判决后的王光辉、陈文美等34人还是无法拿到赔偿金。今年3月底,苦等不到赔偿金的34人向龙华区法院申请执行。
鉴于申请执行人涉及人数众多,又都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涉案数额巨大,受理该案后,龙华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执行局领导和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思想工作。一方面积极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安抚工作,避免他们采取过激行为;另一方面,积极主动找到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当了解到该公司之所以不愿意履行支付是因为对法院判决认定的劳动关系,休息日加班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方式不认同时,龙华区法院执行局领导和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本着“依法平等对待,保护弱者,维护稳定”的指导思想,从情、理、法三个角度析法释理,耐心细致地做该公司领导的思想工作,劝导其换位思考,将心比心,释明如不履行判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和对公司时间、金钱、声誉等造成的影响。经龙华区法院不懈的思想疏导工作后,该公司领导终于同意履行支付义务。4月底,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主动把105万元款项悉数汇入龙华区法院账户。至此,王光辉、陈文美等34人劳动争议执行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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