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4日消息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犯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柳国伟、符某某等7人犯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2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柳国伟、符某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在东方市八所镇八所大厦、解放路工商银行、渔港大堤等处4次持刀抢劫现金3130元,手机3部。
2009年6月23日凌晨,柳国伟等3人在东方市八所镇海滨公园废弃的海上舞厅的房间内轮奸1名幼女。2009年9月期间,柳国伟等人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勒索东方市八所镇的三个小吃店,共收取“保护费”337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国伟、符某某等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应当严厉打击。
被告人柳国伟曾因抢劫罪于2008年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在缓刑期间又数次犯罪,应当从严惩罚,故判处有期徒刑18年。鉴于本案符某某等5人是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2年不等。
相关新闻
想不通姐妹比自己有钱 女子指使男友去抢劫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