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6日消息 周某(已判决)因违规违纪被停职,对上司符某怀恨在心,聚集朋友陈某、陈某某(已判决)等人对符某进行抢劫和敲诈勒索。近日,美兰区检察院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00元。
周某(已判决)原是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西线补票点查车员,后因工作上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于2009年1月被单位处理,周某认为此事与海口站务分公司质量督察办主任符某有关,遂对符某怀恨在心,意欲报复符某。2009年3月12日,周某使用陈某某(已判决)的驾驶证租赁了一辆商务车。3月I4日上午九点,陈某伙同周某、陈某某及陈某召集来的阿邦、阿五(在逃)等六人,由陈某某驾驶该租赁来的商务车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某餐馆楼下停车场处将符某用手铐强行架上商务车,劫持至琼海市东平农场一偏僻地方后,将符某拉下车。陈某与周某等人用拳脚及木棍阿殴打符某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12肋骨骨折、L1至L3横突骨折。随后,周某等人以符某害周某停岗为由,要求符某赔偿10万元,并强迫符某答应,在周某的胁迫下,符某写了一张借周某10万元的借条。其后,周某要求符某当场筹集10万元还他,符某即打电话给同事黄某,黄某称无法筹到钱。由于符某无法在短时间内筹集到10万元,周某、陈某等人驾车将符某带到琼海市万泉河游览区附近,抢走符某身上2000元后,丢下符某驾车离去,并扬言以后再找符某拿钱。经鉴定:符某的脊柱L1、L2、L3横突骨折属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2009年3月30日和10月23日,公安民警先后抓获同案人周某和陈某某。2010年9月29日,琼海市公安局民警在琼海市嘉积镇抓获陈某。
检察官说法:周某、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抢走符某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此外,周某等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想符某索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该敲诈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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