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6日消息 近日昌江男子许先生遇到一件麻烦事,自己刚在广州购买的一辆柴油货车,进到我省在昌江路段行驶时,被当地交通规费征稽局的工作人员以没有按时缴纳车辆通行附加费为由查扣。“怎么能莫名扣我的车呢?”对此说法感到很不解,因此向本报求助。
许先生介绍,今年4月28日,他通过朋友购买了一辆二手柴油货车,准备向海南运送蔬菜。 4月29日,他成功联系到一笔向海南运送蔬菜的生意。5月2日当他再次从广州向海南运送蔬菜时,行驶到昌江路段的时候,被该地区交通规费征稽局的工作人员查扣,称许先生这辆车从去年10月份就没有缴纳车辆通行附加费,因此让许先生补交全部费用后才能放车。“我刚买的车,怎么让我交去年的费用呢?”
记者通过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了解到,根据记录,许先生购买的这辆车最后一次进岛的时间是2010年10月29日,最后一次出岛时间是今年4月26日,在这期间该车车主都没有到征稽部门缴纳车辆通行附加费。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征稽科张科长介绍,为了保证港口交通通畅,因此将稽查点设在路段上。“我们只针对车辆收费。”查扣时车辆归许先生,因此认为许先生应补车辆通行附加费。
据张科长接受,《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由征稽机构责令补缴应缴费额,按日加收应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1年以上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查证柴油机动车辆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起始日期的,处该车月应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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