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尤为引人瞩目的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9版)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我们大可将之理解为是对食品安全事故问责的细化。每次谈论食品安全事故时,“监管不力”是必然会碰触到的话题。如果细细追究“监管不力”的根源所在,问责疲软肯定是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细细梳理每起事故处理结果不难发现,对问题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处罚结果,有关部门都会通报给公众;而对相关官员的问责处理结果,公众却常常无从知晓。
正因如此,每一起事故发生后,运动式的整治行动并不能给公众带来长足的信心。没有长效问责监督
机制,运动式执法并不能将食品安全问题“釜底抽薪”。有鉴于此,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将食品安全与官帽相挂钩,多少能恢复一下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事实上,在此之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也曾建立过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比如,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对各部门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等方面做了明确分工。同时,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但是这个考核评价制度并没有发挥出理想效果。追究其原因,根源在于“问责对象不清”。以最近发生的沈阳“毒豆芽”事件为例,该事件中,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问责最后不了了之。进一步究
其根源,食品安全中“九龙治水”的现状无疑是病灶之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也承认“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这成为食品安全事故中“问责官员”的“拦路虎”。
京沪等地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政绩考核,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官员问责对象。食品安全事故频出,既然无法明确到底是工商还是质检或者农委的责任,那么,食品安全整治区的区长或者县长对其负责,一旦出现问题,首先对其区长或者县长问责,这在某种程度上给县长或区长施加了压力,使其在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上至少不敢掉以轻心。
当然,这样的问责举措带给民众的乐观也是有限度的。搞好食品安全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责,非与官帽挂在一起,才能解决问题这也不算正常。不过,即便是有限进步也算是进步,民众不太吝啬地为其送上一些掌声和期许,也是应该的。(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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