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6日消息 24岁男子巩某冒充其父身份,在网聊中与一中年女网友确立恋爱关系,诈骗对方近2万元。今天海淀法院透露,巩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
去年底,40来岁的北京某重点中学女老师贾敏(化名)在网上认识了一自称离异的中年男子“老巩”,对方称事业有成,是大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月收入7000多元,有房有车。之后,贾敏答应了对方的恋爱要求。“老巩”一直讨她的欢心,在网上将两人的未来构建得特别美好。
当月下旬,巩某以外出办事急需用钱、儿子出国买机票和定期存款未到期等理由,向贾女士借钱。贾女士分3次向其账户共汇进15900元。其间,巩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她见面,引起她的警惕。
实际上,“老巩”是一个24岁男青年,他为了诈骗钱财,在网上以其父身份与女网友沟通,假意要和贾女士建立恋爱关系。他作案得手后,即将所骗钱财挥霍。
今年1月初,巩某再次以其母亲住院需要钱为由,向贾女士借钱。1月8日,贾女士到海淀桥下准备当面给巩某钱时,却发现对方是一个小伙子。贾女士报案后,巩某于当日被抓获归案。
法官注意到,被害人虽提出过见面的要求,但都被被告人以各种理由搪塞,被害人从未在现实生活中与被告人见面,仅通过网络聊天就轻易地相信被告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巩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部分赃款,法院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王蔷 王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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