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改革
一些专家提出,一味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高培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提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各不相同,减除费用标准无论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满足不同居民的差别化需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而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会对推行这一改革造成阻力。从“九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当在这一框架下进行,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不能以条件不具备为由而光说不做。
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提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减除费用标准不能再提高了。把焦点都集中在减除费用标准上,不利于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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