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这一举措也引发了媒体和民间较广泛的积极响应,而质疑声音也同样存在于民间和媒体圈。
有评论员指出,关于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考核与问责并非首创。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其实已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也曾下发文件要求,对各部门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等方面做了明确分工。同时,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网友“扬起帆兮去远航”也许代表了部分民众的意见——“千条线,万条线,考核栓着一大片;年中考,年底考,不见官帽一个少。政绩考核不玩真格的,只怕会我考我的试,你吃你的毒。”可见,民众对“考核”如何落到实处是最为关心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被安全”和地方政府“扯皮”也是他们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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