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网上出现的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名干部提拔当天即退休,两人一天内两次被免”的舆情,青海省委组织部目前已责成海西州委撤销这6名干部的任免决定,并停止办理退休手续。(5月18日《广州日报》)
青海省海西州在同一天内,对6名干部先提拔任命再免职并退休。事件经网帖曝光后,激起舆论普遍质疑,不仅被专家认为是“近乎儿戏”之举,将干部人事制度随意玩弄到极致,并毫不避讳地展现在公众面前,更有慷国家之慨、慷纳税人之慨去满足少数人私利的嫌疑。其做法之肆无忌惮,已经超出人们的想象,突破民众承受的底线。
作为对民愤的回应,青海很快纠正这一做法,省委组织部门责成海西州撤销了任免决定,海西州方面也出台了“开展干部任免工作回头看”等4项整改措施。本来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人们愿以最大的善意来揣度相关方面对事件的处理,但等来的仅止于此,却让人看不到整改的诚意。公务员受公共财政供养,提职提级就意味着含退休在内的增加的相关待遇,都要由纳税人多掏腰包。把本来不该自己多吃多占的待遇退回了事,几乎相类于窃贼将盗得的财物不得已送还失主,如此这般,就可万事大吉了?
显然,事件的处理还欠缺一个不可或缺的问责环节。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干部任用中的违规行为,责任追究都是必不可少的。追责既包括对相关责任人调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的组织处理,也有党纪政纪等纪律处分,或是二者同时使用。然而在此事件中,我们看到了定性为“违规”的结论,却看不到有任何人为此负责并受到惩戒。如此罚酒三杯式的高举轻放的处理,不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还几乎等同于变相的纵容。
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现实语境下,公众尚有幸靠网曝、媒体曝等社会监督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掣肘。但事前无从堵漏、事后监督又过孱弱的格局,往往又将这一力量消弭于无形。一如海西事件,若问责终究缺失,它无疑将成为一个极坏的标本,既将极大地损害组织人事制度的严肃性,助长体制内的投机取巧之风,给公务员群体造成反向激励,同时还会加重公众对监督的无力感,导致政府信用或是不可逆的流失。而这些,才是真正值得警醒之处。(王太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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