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从2011年1月份起,国家统计局开始实施《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由于《新方案》对数据来源渠道、指标设置、计算方法等影响价格指数计算的主要因素都进行了相当大的调整,因此今年前11个月数据与以往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2、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鉴于网签数据从2010年12月份起开始上报,前11个月的网签数据缺失,故不能计算今年1-11月份各月与网签数据同一口径的同比价格指数。为保持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和发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国家统计局采用2010年的有关房价统计数据和2011年按网签数据计算的房价数据,根据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之间的数学关系,对4月份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进行了技术处理:将2010年5-12月份(8个月)的环比数据连乘,再乘以2011年前4个月的环比数据生成本月同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计算其他月份的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公式表示为:
其中:P201004……P201012分别表示2010年4-12月份各月价格,P201101……P201104分别表示2011年1-4月份各月价格。
一、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9个,持平的城市有5个。4月份环比价格涨幅均小于1.0%,涨幅比3月份缩小的城市有26个。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个,比3月份增加了1个;价格涨幅回落的城市有52个,比3月份增加了6个。4月份,同比价格涨幅在5.0%以内的城市有29个,比3月份增加了3个。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6个,持平的城市有13个。与3月份相比,4月份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增加了3个。环比价格涨幅均未超过1.0%。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8个,比3月份增加了3个;价格涨幅回落的城市有45个,与3月份持平。4月份,同比价格涨幅在5.0%以内的城市有43个,比3月份增加了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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