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9日消息 男子向别人借贷了100多万资金,久拖不还,正当法院判决其败诉,要执行其房产时,男子的女友突然跑到法院起诉男友,称房产是男友赠她的“彩礼”,现在发现男友有情人,决定收回房屋。近日,金阊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析产纠纷案时,主办法官徐建飞成功阻止了一场虚假调解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真正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至2010年期间,男子张某先后向熟人钱某借款人民币101万元。2010年12月,钱某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其如数归还借款,同时,向法院申请保全了张某所有的位于苏州市金阊区枫叶阳光城的房屋一套。2011年2月,法院判决张某归还钱某借款101万元。同年3月,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月,法院启动对张某房屋的拍卖程序。
2011年5月10日,法院又受理了一女子秦某诉张某析产纠纷一案,秦某诉称:双方非法同居,被告担心我不嫁给他,便要求我将枫叶阳光城房屋的90%产权作为彩礼赠与他,并承诺如果双方领取结婚证,他就返还给我90%的产权。我担心他不兑现承诺,就叫他给我出具了30万元的借条,以此作为对他承诺的担保。现因我发现他将情人带回我们共同居住的房屋,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为此,请求法院判令房屋归我所有,被告立即搬出房屋并协助我重新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对此,被告张某没有异议。5月11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当日,秦某要求承办法官尽早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声称要早日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针对秦某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承办法官隐约感觉到事情有点不对头。
主审法官疑虑重重
作为案件承办人,金阊区法院的徐建飞法官认为该案疑点重重:一是时间可疑。双方仅用一天便达成诉前调解协议;二是原告起诉理由可疑。在现实生活中,用“先赠与房产”来保障“后结婚登记”的事情极为罕见;三是被告态度可疑。张某在两案中均为被告,钱某向其催款时遍寻不着,而秦某刚起诉到法院张某就主动到法院参与调解;四是代理人可疑。原告秦某的委托代理人恰恰就是被告在钱某一案中的委托代理人。“种种迹象表明秦某与张某颇具默契,存在恶意串通以逃避张某对其它债务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徐法官估摸着。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处理民事纠纷,5月12日,徐法官从本院执行庭、民一庭的其他法官那里调查核实涉及张某纠纷案件的实际情况,最终查明:钱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秦某与同居男友张某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阻挠法院执行。第一,秦某以被告向其借款30万元的借条为由向执行庭提出执行异议;第二,秦某编造一份《购房协议书》,以房屋买卖过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撤诉;第三,秦某又以被告虽然登记有90%产权,但实际未出资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这个析产纠纷会不会成为张某逃避债务的伎俩呢?”徐法官的内心产生了合理怀疑。
假产权人原形毕露
出于上述疑点,2011年5月13日,徐法官通知秦某、张某及钱某到法院进行当场询问调查。可是,张某已下落不明,秦某、钱某均不能提供其确切地址与联系方式。令人诧异的是,秦某本人起初也未到庭。后经法官两次电话催促,才赶到法院。
“你是假产权人,甭想阻挠案件执行,我会用生命捍卫我的权利!”钱某面不改色。“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真假不是由你说了算!”秦某面色泛红。具有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徐法官,一方面要求秦某向法院陈述房屋产权过户到其名下的前后经过,可是,秦某回答得支支吾吾,逻辑混乱;另一方面,徐法官对两原告进行一番细致入微的察言观色,发现秦某“脸渐渐变红、气渐渐变粗、语速渐渐变快”,俨然呈现出一副“心虚”状。此时,徐法官乘“虚”而入,“软语”相向,灌输伦理道德之精髓,施以诚信做人之理念,释明不诚信诉讼之危害。潜质不坏的秦某在徐法官一番苦口婆心之下,坦然承认这是一场出于“情人义气”帮助张某逃避债务的虚假调解。
至此,一起企图通过“假调解”对抗“真债权”的虚假调解案终究未能躲过徐法官的“火眼金睛”,终以原告撤诉收局。
法官评说:
“虚假调解”危害大
近年来,有个别当事人虚构事实、恶意调解,企图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规避法律,其实质是将非法目的通过诉讼合法化,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案外人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浪费了审判资源,动摇了司法权威,所具危害性不容忽视。
法官警告说,对参与制造虚假调解,进行虚假调解的相关人员,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书面建议,依照律师法规定,吊销其执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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