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0日消息 “我们为这事找了好多个部门都说管不了,可县长一天就把这问题解决了。”临高县新盈镇居民陈国兴十多年前在镇上买了两块宅基地,镇里也发放了《宅基地使用证明书》,可2008年却有人要在宅基地上盖房,他到很多部门反映都说管不了,但在5月16日举行的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上,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柏安在听了他的遭遇后,要求有关部门务必在本月内解决这一问题。这让陈国兴十分感动。
17年前万元买下宅基地
据陈国兴介绍,他是临高县新盈镇人,在县供电公司工作期间,与同事几人商议共同在老家新盈镇购买宅基地。1994年2月,时任新盈镇镇长陈朝峰在听了他们的介绍后,同意将该镇雾田新规划区第十栋第10间转让给郑某勇,第8、9间转让给陈国兴,第九栋后面转让给陈某言。
1994年2月26日,陈国兴到镇政府财务部门交纳转让款10700元,购买了横南第十栋向东第8、9间两块宅基地,会计陈某声、出纳林某南在收据上签名确认。
1994年3月22日。新盈镇人民政府向陈国兴发放了《宅基地使用证明书》新证字第35号。核对人邓某庆、签证人陈某华、单位负责人许某先都在证明书上签名确认,并加盖了镇政府公章。
新盈镇国土多制作的《雾田新规划区宅基地平面图》亦明确标出了陈国兴受让两块宅基地的四至、座落。
之后陈国兴去了广州经商,两块宅基地一直未盖房。
他人强占宅基地盖房
陈国兴说,2008年1月,时任临高县一单位领导的陈某突然召集工人来到他购买的宅基地开始施工建房。陈国兴的父母发现后前去制止,但陈某不予理睬,扬言这两块地是他买的,陈国兴的父母、弟弟到新盈镇政府反映,镇里也不派人到现场处理。
2008年2月,陈国兴被迫向临高县法院起诉陈某侵权,法院认为陈某虽然购买宅基地但未向县政府申办土地证,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2008年4月,陈国兴向新盈镇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争议调处申请,镇政府拖了一年多直到2009年6月9日才召开听证会。主持人是该镇分管国土的领导吴某,1994年担任镇长的陈朝峰当众说明:雾田新规划区横南第十栋向东第8、9间184平米宅基地就是陈国兴的,《宅基地平面图》是他本人亲手绘制的,上面清楚地标注了陈国兴宅基地的座落、四至明确;陈某购买的宅基地是在雾田第一段规划区横南第二街向西第9、10间,也是184平米,但座落、四至与陈国兴宅基地完全不相干。
同样在1994年3月、4月取得《宅基地证明书》并已建房居住至今的陈宝、郑某两人的证明书四至也清楚标出了他两人的北至、南至是陈国兴。
但对于事实如此清楚的“争议”,新盈镇人民政府拖到2011年4月仍未下达《土地争议处理决定书》。
县长接访要求月内解决
5月16日,听说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在新盈镇举行,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柏安,副县长曲桂馥,县法院院长陈祥智率有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倾听群众声音,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后,陈国兴一大早就和自己的弟弟以及律师赶到现场排队等候。
在经过长时间的耐心等待后,他们终于见到了临高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柏安,“郑县长在听了我们的讲述后十分重视,立即要求在场的新盈镇领导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陈国兴说,新盈镇领导当场表示将在本月内召集宅基地争议双方当事人召开协调会,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土地争议处理决定书》,争取尽快解决双方的宅基地争议。陈国兴和亲友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据介绍,为集中处理和解决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焦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临高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主要就是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实现信访总量继续下降,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的信访目标,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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