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职工罗静源在公司内清扫垃圾。新华社记者张宏祥摄
5月17日,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职工庞琼在向记者展示她考取的中级职称资格证书。新华社记者张宏祥摄
5月17日,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职工张瑞向记者展示她4月份的工资条,工种一栏清楚地写着“会计师”。新华社记者张宏祥摄
5月17日,两名工人从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门前经过。新华社记者张宏祥摄
海口网5月21日消息 因为丈夫的调离或辞职,今年4月底,16名同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不同岗位工作的妻子,被集中调离到公司清扫队工作。她们当中大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还有的是企业“科技明星”、高级工程师等。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
丈夫离职,妻子“发配”清扫队?
4月26日,中铝青海分公司会计师张瑞突然接到电话通知,该公司已经将她调离原岗位,要求她28日前到公司新成立行政服务中心清扫队报到。“刚听到这个消息时,我还在外地,根本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张瑞说。
26日、27日,与她接到同样通知的还有其他15名女职工。而她们有着相同的背景:2008年以来,她们的丈夫陆续辞职或调离中铝青海分公司。张瑞、罗静源等4名女职工告诉记者,在大约一个月前,公司内部就开始流传出一个消息:“因为走的人太多,公司领导决定要采取惩罚性措施,‘为难为难’跳槽的员工家属。”
罗静源说,“听到这样的消息,最初觉得很荒唐。因为中铝青海分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不可能用这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之后这个消息却变成了现实。”
这些女职工说,自己的丈夫之所以离开中铝青海分公司是不得已。职工收入低不说,近年来公司的氛围越来越差,而周边一些企业可为她们的丈夫提供更优厚的待遇和发展空间,这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人才流动,走的时候也都办理了辞职或调离手续。企业管理者应该把心思放在抓管理、增效益,重知识、重人才上,用感情、事业和待遇留人,而不应这么整人。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些被调离岗位的女职工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有高级工程师两名,经济师、会计师各一名,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称的6名,其他为一般职工。这些女职工反映,她们来到中铝青海分公司都是通过正规考试的,并不是丈夫的“搭售品”。企业这样做是对女职工的歧视。由于无法接受企业这样的做法,5月6日,两位高级工程师毛亚红、王小玲和助理工程师澈丽莫格已经提交了辞呈。
这些女职工表示,她们都是接到口头通知,公司连一份正式文件都没有,更没有调岗的理由。她们找到人力资源部,回答说公司开会决定的,属于正常调动,至于为何是她们这些人,被告诉“那只是巧合”。
还在哺乳期的29岁女职工庞琼也在被调离之列,原本是经济师的她迫于无奈到清扫队报了到。她说:“我的孩子不到一岁,丈夫身体也不好,我不能失业。”她告诉记者,到清扫队后工资肯定少许多,最重要的是自己曾经努力评到的职称也没用了。
企业称“正常调岗”,女职工维权困难
海口网5月21日消息 中铝青海分公司总经理黄卫平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16人均为“正常的岗位调整,并非打击报复,所谓涉及其丈夫离职的背景,纯属巧合”。他说,中铝青海分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降低成本、减员增效的措施,55个部门被减少到31个,管理人员减少了43.6%。改革势必触动一些人的利益,许多问题只能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科科长亢宁强介绍说,名单是各基层单位报上来的,依据是老弱病残、岗位富余人员、不适应岗位者。但记者调查发现,这16名女职工最小的27岁,最大的44岁,她们都是通过竞聘上岗的,而她们调离后的一些岗位又补充了新人。
此次岗位调整依据什么标准?为何不看职称,不看考核,也不看能力?记者采访中,从公司领导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均无法给出明确的答复。
这些女职工将自己的遭遇反映到了青海省妇联、青海省总工会等部门,目前也没有得到回应。
专家称“企业涉嫌身份歧视”
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工作人员李兴国个人认为,企业这种做法“很绝”,也很“荒唐”。“企业虽然说是正常的人事调动,不过明白人一眼就能看穿这种把戏。”
陕西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尹小俊指出,如果丈夫的离职引发了妻子的岗位调整,中铝青海分公司涉嫌身份歧视。他说,这一事件中,企业并不能清楚地给出员工被调离的合理原因;同时,调离岗位的程序也缺乏公正性,很难回应人们的质疑。
有关专家指出,人才流动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封堵”人才并非良策,“惩罚性手段”更是缺乏公益责任的短视行为。企业领导应该做的是,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让员工看到发展前景,想方设法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而不是用这种方式。
相关链接:
央视称保障房成国企各地公务员福利盛宴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