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2日消息 原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业务员钟某利用身份之便,多次以帮助他人购买“内部职工股票”为由,骗取钱财近70万元。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了解,被告人钟某红,女,197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专科文化,原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业务员。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0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01年12月3日,被告人钟某红以帮助购买“中国某某内部职工股票”为由,骗取邓某群现金人民币10000元,并出具了二张盖有伪造的“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印章印纹的收据。2003年11月14日、2005年12月23日,钟某红以上述同样手段二次骗取邓某群现金共计人民币28000元。2002年至今,被告人钟某红使用同样的手段,在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等地先后骗取多人钱财。
2010年6月,被告人钟某红更是利用某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收取被害人王某交纳用于购买某某鸿利、某某永利、某某康泰三种保险的保费现金人民币9003元据为已有。2007年2月至2010年1月期间,被告人钟某红以代办业务、兑换奖品等借口,让其保险客户即被害人王某华、王某平在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然后利用委托书从两人事先购买的“智富人生A型”保险收益账户上支出现金,共骗取二被害人人民币35000元。2007年1月16日,被告人钟某红在海口市义龙东路东南电信的商店内,以帮被害人王某平追加购买人民币5000元“智富人生A型”保险为由,骗取王庆平现金人民币5000元,并出具了一张盖有伪造的“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印章印纹的收据。
2010年9月15日,被告人钟某红到海口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钟某红的家属于2011年5月10日,主动退还赃款人民币100000元。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68670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钟某红在本案中诈骗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46707元,其中用诈骗被害人陈某、梁某得来的160000元退还先前诈骗的另一被害人周某,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予扣除,故应认定被告人钟某红诈骗的钱款为686707元。被告人钟某红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前后被告人钟某红主动退赃人民币1512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00000元,按比例退还被害人。尚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案件审理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上诉与否,表示考虑当中。
相关链接
广西警方破获一起坑害66名师生的特大合同诈骗案·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