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们心目中减除费用标准的高低,往往是与自己的收入联系在一起的。月工资不到5000元的,觉得3000元的标准还行;月工资8000元到1万元的,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定在5000元比较合理;而月工资万元以上的,则希望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到8000元或者更高。
那么,减除费用标准究竟多少合适?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指出,人们的收入水平不同,对缴税多少的感受也不同。确定减除费用标准,不能跟着人们的“感觉”走,必须要以客观数据作为依据和支撑。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因此,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应该说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
刘佐认为,减除费用标准调整的效果如何,也应当用数据说话。“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从现在的28%降到了12%,88%的工薪阶层都无须再为工薪缴个税。而且,月薪在3896元以下的人不用再缴纳个税,月薪5000元的人每月纳税不到50元,月薪1万元的人税负也减少了46%。这样的调整力度,难道还不够大吗?”
刘佐特别强调,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了按减除费用标准扣除相应费用之外,还要先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即法定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的失业保险费和12%的住房公积金。拿住房公积金来说,按照规定是个人缴一半,单位补一半。无论是个人缴的还是单位补的部分,都不用缴税。而这些钱是存在个人账户下的,现在可以用在买房上,将来可以作为收入由个人自由支配。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