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俄罗斯的个税改革在筹集政府收入、调动人们工作积极性方面是成功的,但取得这些正面效应的同时,却在很大程度上放弃和丧失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调节功能,付出的代价也相当大。
“现在,中国的情况与当年的俄罗斯迥然不同,不适宜采取‘单一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贾康分析说,近年来,我国经济繁荣,财政收入连年增长,居民就业积极性也较高,不存在当年俄罗斯需要解决的那些问题。我们现在的主要压力,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的问题。因此,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不是为政府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更主要的是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贾康说,此次个税根据草案调整后,全部工薪纳税人中,适用5%税率的工薪纳税人比重约为70%,适用的税率在10%以下的工薪纳税人比重达到了94%。这样的税率水平,比俄罗斯实行13%的“单一税”要低得多。“如果我们照搬俄罗斯的模式,岂不是要增加中低收入者税负、减轻高收入者税负?调节的方向就完全错了。”
在采访中,不少“上班族”也对实行“单一税”制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对不同的收入水平实行不同的税率,收入较高的人多缴,收入较低的人不缴或是少缴,还是比较合理的设计。普通人的收入肯定无法跟大老板比,如果不管收入多少,税率都“一刀切”,那就太不公平了。
那么,个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的累进税率达到45%,会不会引发高收入者逃税?
对此,刘佐认为,只要是工薪所得,无论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发薪单位对其应缴纳的个税都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即使是总经理、公司高管也没有“特权”逃税。“至于一些私营老板为逃税只拿很低的工资,日常消费在企业报销,这样的现象可能存在。但这样一来,老板的个人所得税缴得是少了,他的企业利润就会多出一块,企业所得税就要多缴。再说,企业经营也有相应的法规约束,个人生活支出也不可能都在企业报销。用这种办法逃税,里外里也占不到太多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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