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3日消息 重庆籍男子李泽书在琼中一建筑工地打工。去年8月12日,因怀疑包工头周某克扣274元工钱,他没当面与周某沟通,而是乘其不备,用木棒击打周某头部,将木棒打折后仍继续殴打,周某被打死。
案发第二天,琼中公安局将李泽书抓获,同年8月28日,李泽书被逮捕。今年1月4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伤害罪,将李泽书公诉到省第一中级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泽书因认为周某等人克扣其工钱,对周某实施报复,持棍殴打周某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周某等人是否克扣李泽书的工钱,此情节仅有李泽书供述,无其它证据佐证,无法认定。李泽书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李泽书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勤(死者周某的姐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87800元、丧葬费10932元、医疗费3332.05元、交通费74元,四项合计102138.05元。
近日,法院以李泽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泽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勤经济损失102138.05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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